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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你准备好了吗?

同居,你准备好了吗?

作者: 1a634cf87d39 | 来源:发表于2018-07-01 18:03 被阅读15次

            所谓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同居关系因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

            根据《婚姻法》以及《最高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未领取结婚证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男女双方未经法律认可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同居男女如果要解决同居关系,只能双方协商处理。

          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只是举办了婚礼未领取结婚证,后悔婚彩礼钱如何处置?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彩礼钱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一种赠与,但是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以对方将来能与自己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那双方没有按照约定领取结婚证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女双方只是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婚礼,未去婚姻登记机关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只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因此接受彩礼的一方应予以返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除未按照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的,彩礼钱应予以返还,在已经领取结婚证后又离婚的,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时,彩礼钱也应予以酌情返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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