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应该是以事实为基础而形成的,但是很难决定用什么作为事实说明比较好。
当然“数字/数据”作为事实是最可靠的。比如“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78%的消费者喜欢B型”或者“K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为45%”,只要数字没有错误就能成为有效的理由。
接着比较可靠的是“一般常识”和“事例的积累”。所谓“一般常识”就是类似于因为供应量增加后价格会下降,因为比起现场贩卖,网络贩卖更能控制成本。“事例的积累”则是因为加藤、山本、铃木都在客户处听到客户说H公司的产品更便宜、功能也更优秀,或是因为在过去的5年间,我每天和客户接触,他们大多认为卖得最好的产品是这个标准型。
这种理由很难让人有100%的信赖感,因此如果信赖度能达到70%~80%就可以作为理由使用。
除此之外,还有“已被决定的判断”和“制度/公司内部规定”。“已被决定的判断”就是在董事会上已做出事业统合的决定,“制度/公司内部规定”指的就是因为根据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入社前3年要积累现场经验、根据禀议规定100万日元以上的需要部长批准。在某个团体中成为共识的事情,在这个关系中就可以作为理由使用。
在商务中作为事实双方都能认可就OK
数字或数据一般常识
事例的积累
已被决定的判断
制度/公司内部规定
因为不是叙述物理性的法则,因此有70%~80%的信赖性就可以了。但是需要有意识地常常问自己“这个可以作为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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