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我和马辰琦最近老是吵架。
我俩当时积极地参与到了这个时代的快餐爱情中,交往两个多月,对方身上的一些小的不能再小的缺点都能拿出来说一说,好在我俩都身体健康,脚都不臭,就是马辰琦眼睛小了点。
马辰琦是要穿四二码的水晶鞋鞋还要拿大拳拳捶碎胸口的公主,但平时不爱讲究卫生,上完厕所也不洗手,手指还被口水泡的发白蜕皮。
我俩上次去吃肉蟹煲,饭前惯例查手机,我问他手机里聊天的女孩子是谁,马辰琦给我从他俩穿开裆裤讲到两家大人拼桌子吃饭,讲到关键处手舞足蹈,隔壁桌盆里的螃蟹都没他跳的好看,就是没提为什么单独出去玩不给我写申请。
这没理由放过他,于是,我俩面对面,我拿着手机仔仔细细地问,认认真真地问,一句一句地问。
最后马辰琦边戴帽子边说“我走了。”
我心想“谁怕谁啊,倒给我一千块,我为什么不要。”
“你走了就别回来。”我托着下巴感觉脸在发烫没看他。
“我特么突然反应过来就带了一百块钱,给你留了我没钱吃饭了。”我扭头看到马辰琦一手捂脸一边笑着往我怀里钻。
“但是你都不留我,你不爱我了,嘤嘤。”
“我都没钱吃饭了,这肉这么好吃,我还没吃几口。”
“我错了,是我不好,你得原谅我,好不好。”
马辰琦在撒娇,二十二岁,一米八的男人,读军校。
我像是睡了一个十五岁的初中生一样,点根事后烟,亲他额头,告诉他我会负责的。
这事证明了无论你多难看,只要能不要脸,就没有搞不定的事。
马辰琦是一个很好的男孩子,拿固有的眼光来看,他善良,正直,性格温和,待人谦逊有礼,长得不算特别丑,勉强有点丑。
可他现在是我的男朋友,我一直觉得伴侣的好不在于他在普世价值中所表现出来的那些帮女孩子推门拉椅子,让女孩子走马路内侧,说话轻声,制造浪漫等等之类。
我爱的,是一个正常人灵魂里躲着的神经病,是一个智者大脑中存在的白痴,是一朵玫瑰花脚下的泥土,是宇宙里最特别的那颗行星,是只被我看见的那部分天真。
刚好人间四月天。
晚安,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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