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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代持风险暗涌,如何躲避冲击?

资产代持风险暗涌,如何躲避冲击?

作者: 郭永_ | 来源:发表于2018-07-29 10:09 被阅读0次

    【导语】

    在高净值人群中,资产代持的比例极高,一旦发生风险,往往损失也更为严重。只有详细了解因代持对象或结构不当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才能有效防御或从容应对。

    【正文】

    为了让资产得到安全的传承与发展,减少因个人承担全部资产而带来的高风险,大部分中国企业家都有资产代持的行为,可能是公司的资产,也可能是个人的资产。

    所谓资产代持,就是自己出资购置的资产,登记在其他人或者机构名下。请他人代持资产的理由也是多种多样,大部分以期达到规避现行政策、法律、隐蔽资产的目的。而资产代持背后的风险,往往容易被人忽略。在高净值人群中,资产代持的比例极高,因为被代持的资产不可求偿,一旦发生风险,往往损失也更为严重。只有详细了解因代持对象或结构不当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才能有效防御或从容应对。

    让代持风险浮出水面

    关于代持,不少人第一反应就是,选择信得过的人来代持自己的资产,保证不会因为忠诚问题而产生背叛风险。人们往往简单以为,由另外一个忠诚的自然人来代持,自身自然人身份的风险就得以规避。但是反过来,其实自己承担了代持人的自然人身份风险。因为代持人同样可能发生债务、税务问题或者帮他人作担保、离婚,甚至提早离世。自然人的生命有限,但连带责任却无限。

    例如,一位吴女士将1800 万元资产转给母亲为她代持,但母亲病重去世,吴女士的两位弟弟要求与她共同继承,吴女士的资产瞬间缩水1200 万元!这就是自然人代持带来的难以预料的死亡风险。

    同样,自然人代持所面临的婚姻风险也是防不胜防。某位张姓老板,为了规避税务风险,将公司部分收入存入了女儿的账户,让女儿代为保管。但没想到女儿的婚姻出现裂痕,女婿起诉要求分割其女儿的财产。如果张老板不同意,其女婿将曝光张老板的其他不正当行为,导致张老板在陷入因后代婚变而带来的财富风险时,还不得不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代持的出发点是财富保全,但是如何最大限度避免代持风险,有效躲避背后的暗涌冲击?正确选择代持对象,严谨合理地整合代持结构,是实现代持风险管理成效的关键。

    理想的代持对象

    法人的生命无限,责任有限,所以好的代持结构,是用法人而非自然人来代持,规避自然人的代持风险。选择法人需要衡量,所选法人是否由你完全掌控。

    法人又分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境内法人,就是指在国内注册的公司,选择国内例如新疆等低税区或者免税区进行注册,然后使该公司以法人身份进行代持,这样就可以规避自然人风险,同时又可降低税赋,隐秘资产。

    境外法人,简单而言就是在国外注册的私人投资公司,以此作为代持对象,既具隐秘性又具责任有限性,同时选择低税或有免税政策的国家,也可以极大减少赋税,实现资产境外化。

    除了法人代持,还有另外一种理想的代持对象不能忽视,就是法律合同。信托有信托法,保险有保险法,选择这两种方式进行资产代持,所签订的正式法律合同相比由双方私下签署的代持协议,无疑具备更加强而有力的法律效力与保障。

    搭建系统的风控架构

    选择正确的代持对象之后,如何有效管控其带来的风险?

    资产代持风险的管控架构搭建,主要从三大方面着手——风险隔离、损害抑制与损失转嫁。

    “控股护照”之风险隔离

    首先,风险隔离就是用另外一重身份去持有该项资产,例如通过办理移民,用该国籍的“我”来代持资产,即建立一个“控股护照”,彼此不会产生信任忠诚问题,而且控股护照的性质目的都很明确,自然不会找高税赋的国家落地。取得低赋税国家的控股护照,同样可以在加拿大或美国居住,既能享受其居住环境,又无需承担高税务风险。这也是代持行为的一种,用第二国籍对现有国籍进行代持,因此做好移民前的合理规划,可以达到损害抑制的效果。

    如何通过移民合法降低税收风险,以江南集团董事长张兰女士移民事件为例,她所选择的移民地——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是目前移民群体中热门地之一。

    首先,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是独立的英联邦王国,护照可免签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如欧盟及申根等120余个国家;其次,没有移民监并承认双重国籍,申请人可以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居住,对于主要生意在国内的富人极具吸引力;另外,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是世界上最早实施投资公民身份计划的国家之一。公民身份可以通过投资至少40万美元购买房产或向糖业多元化基金会(SIDF) 捐赠25万美元以上资金( 因家庭人数不同而不同) 获得。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较低的资金门槛、无资金来源及经商经验的要求,自然非常吸引眼球。

    此外,税收筹划也是富人考虑移民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的重要因素。它不会向公民在当地之外的收入、利息、赠与、财产及遗产等征税,公民可享受免税的待遇。通过移民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在那里建立国际商业公司(IBC)或有限责任公司(LLC),并以其公民身份持有财产,可以方便转移资金。

    除此之外,还有安提瓜、马耳他等英联邦成员国,也是控股护照和投资移民选择的可以实现合理节税的国家。在税务方面,马耳他实行全球所得税政策,但不赋予本计划申请者纳税居民身份,也就是说通过这个计划申请移民的人,不需要征收全球所得税,不征收遗产税与一般赠与税(境内不动产与公司股权转让需课税)。

    当然,各国的移民政策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与调整,所以根据现有政策,如果认为对自身财富保全与传承是有利的,还应与专业机构在对比与整合相关资源之后,尽早做好规划,选择正确有效的代持方式。

    “信托”之损害抑制

    “信托”也是一种重要的代持行为,因为有信托法,所以资产信托能够有更高的保障,“信托”对于损害抑制可发挥的功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延续家族资产。对于巨额财产,家庭的下一代未必能够以上一代勤俭守业的态度来合理使用,为避免个别子孙的挥霍,资产所有人可将资产交付信托,明确规定受益人仅有信托利益的分配权利,使后代对资产的控制权仅限于信托资产的获利部分,从而就能保证家庭资产能够延续并疪荫后代子孙。

    在香港,船王许爱周之孙、中建企业主席许世勋之子许晋亨的收入同样来自家族信托基金。许爱周上世纪40 年代从事地产及投资业务积累了大量财富,他将名下重要资产如中建大厦等楼宇和亚洲货柜股权放入周兴置业旗下,并以家族信托基金持有,由许世勋三兄弟共同掌管,家族成员每月在基金内支薪而不能直接分得遗产。

    企业永续经营。后代子孙未必和创业人一样具有优秀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甚至根本没有兴趣经营企业,如果因继承关系而取得企业股权,那么未来该企业是否可维持经营会存有疑问。如果将股权交付信托,聘用专业经理人负责企业经营,子孙则为股权利益的受益人,在所有权、经营权、受益权三权分立的基础上,确保企业的永续经营能力。

    照顾后代。资产所有人要思考未来如何通过资产保障来照顾后代;此时,已为人父母的资产所有人则可透过信托架构,为子女提供未来的教育、医疗、创业等保障。

    “保险”之损失转嫁

    除了信托以外,“保险”也属于代持行为的一种,具有损失转嫁的功能,把未来产生的赋税转嫁给保险公司,保证家族财产能够分配到指定的受益人手中。当然,这是完全合法的代持,而且由保险法来保障。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投保之后,可以确定资产的增长倍数;

    ■ 可指定受益人,不受遗嘱与继承权的限制;

    ■ 投保人具有掌控权,可随时更改受益人或受益比例;

    ■ 应税资产转为免税资产,可降低应税遗产总额;

    ■ 保险金可作为遗产、赠与税的预备税金来源,因为富裕人士,其资产类别多是不动产或有价证券;

    ■ 若运用保单巧妙设定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在子女婚姻中仍可保护家族的经济利益;

    ■ 保单受益人的指定,可以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愿照顾到亲人;

    ■ 在现有的继承法律制度下,姻亲关系资产继承权大于血亲,通过保险可以保证血亲的家族资产所得;

    ■ 关于继承,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绕不过继承人公证这一关,再完美的遗嘱,也可能在继承发生时被继承人之一质疑,或者不配合做继承人公证,继承人不仅无法按财产所有人的意愿顺利得到遗产,还会导致继承官司。

    因此,境外公司、控股护照、信托、保险其实都属于代持行为与形式,被代持人可以结合自身的资产种类、配置与具体需求来进行整合,从而搭建出系统有效的代持风控架构。例如:利用控股护照身份的“我”去私人银行开设账户,然后以企业法人身份的“我”来进行代持,再通过信托、保险等合法有效的契约来保障代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般的代持合约在法律上效力较低甚至无效,如果有了信托法和保险法的保障,在法律上不会被穿透,属于合法代持。

    当然,最初代持的出发点与好处是必然需要保留的,只是通过整合不同的代持形式,优化整体的代持结构,使之更具安全性。最大限度避免代持风险的长久之计,必然要根据自身的状况与需求,选择合理的方式,搭建一个稳固有效的代持结构!

    【案例一】

          代持人的人身风险导致代持资产被法定继承的风险。王女士夫妻不睦,因丈夫的收入和自己悬殊太大。为防止日后可能离婚时自己辛苦挣下的大量财富被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遂以自己母亲的名义开了一张银行卡,把自己的相当一部分资金转入这张卡。对此其他兄弟姐妹都心知肚明,为尽可能掩人耳目避免矛盾激化后把消息传到老公那里,王女士也就没有再做其他安排。不料母亲突然病故,其他兄弟姐妹堂而皇之的以这张银行卡里的钱是老母亲的遗产要求法定继承。到这时王女士只能忍气吞声有苦难言。

    【案例二】

          代持人的离婚风险导致代持资产被法定分割的风险。王总是一个企业家,夫妻二人是公司股东,唯一的女儿已经结婚生子。做生意不容易,王总为了少交税,历来都是财务两本账。对于没有实际入账的生意资金,王总用自己女儿的名义办了一张卡,每月都会有大笔的生意货款进账。结果有一天,自己的女婿突然提出要和女儿离婚,并且在财产分割中把这张卡里的资金也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王总知道后破口大骂要找人收拾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负心女婿,结果在其女婿振振有词的道理面前,王总气的差点住院。原因是这张卡是女儿婚后办理的,卡里的金额从法律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内对财产没有做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岳父大人您要否定这笔钱是夫妻财产,那你自己去税务局主动缴纳税款接受罚款以及滞纳金,这个数额可能远远大于我给您要的金额。陷入两难的王总最后到底是主动交税还是被动分钱给女婿,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无论哪一个,对王总来讲都是不可言说的痛。

    【案例三】

          代持人的离婚风险导致代持资产被法定分割的风险。王总是一个企业家,夫妻二人是公司股东,唯一的女儿已经结婚生子。做生意不容易,王总为了少交税,历来都是财务两本账。对于没有实际入账的生意资金,王总用自己女儿的名义办了一张卡,每月都会有大笔的生意货款进账。结果有一天,自己的女婿突然提出要和女儿离婚,并且在财产分割中把这张卡里的资金也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王总知道后破口大骂要找人收拾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负心女婿,结果在其女婿振振有词的道理面前,王总气的差点住院。原因是这张卡是女儿婚后办理的,卡里的金额从法律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内对财产没有做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岳父大人您要否定这笔钱是夫妻财产,那你自己去税务局主动缴纳税款接受罚款以及滞纳金,这个数额可能远远大于我给您要的金额。陷入两难的王总最后到底是主动交税还是被动分钱给女婿,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无论哪一个,对王总来讲都是不可言说的痛。

    【完】

    转载自:【财富管理】颜怀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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