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微信上遍传“戏子误国”之类。对演艺界的名利双收愤愤不平,我也一样。但是,我清楚,演艺界人士也有他们的打拼、辛酸和不容易。对于有些人的“一唱成名”“一曲千金”,我也心有不平。但是,这涉及艺术的价值,毕竟“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不过,总的来说,这些年的娱乐消费很应引起警觉和反思了。大众传媒,不要总是演艺界,要给科学界、给实业界、给劳动群众足够的关注。即便是文艺,不要总是关注那种娱乐艺术,那些带着强烈的消费气息的艺术。要更多的关注那些让人沉静而不只是嬉闹搞笑的艺术,关注那些塑造灵魂而不是庸俗浅薄的艺术,关注那些默默追求艺术本真而非沽名钓誉的真艺术。
大众传媒负有很强的社会性,它通过信息传播所发挥出的引领作用,直接塑造社会心理和公共精神,是奢靡、极欲、消极、颓废,还是创造、创新、奋进、昂扬,媒体负有太大的责任。现在,太多的公众娱乐频道,让年轻人在娱乐消费中浪费最美好的时光,太可惜了。不过,媒体也振振有词,现在是眼球经济,大家的审美就是这个档次,大家的趣味就是这个水准,只有迎合公众才有效益呀。不讲效益,媒体自身都无法生存,比起社会责任,我们首先要生存啊。
这里存在一个平衡问题,但是传媒社会责任的丧失,主管部门对这种不正常的现象熟视无睹(实际上够上玩忽职守)是主要问题。
谈到艺术的价值,总令我想起著名画家惠斯勒与著名评论家约翰·拉斯金的那场官司。
泰晤士河上散落的烟火:黑和金的小夜曲惠斯勒(1834-1903)的展览画作《泰晤士河上散落的烟火:黑和金的小夜曲》(上图),被评论家约翰·拉斯金在报上批评:“把颜料罐打翻在画布上还要观众付钱,实在是一种欺骗。”惠斯勒以诽谤罪状告拉斯金,要求赔偿一千英镑,法庭判处拉斯金有罪,但只须支付十便士的罚款,驳回了惠斯勒的赔偿请求。而惠斯勒因为支付了一半的诉讼费已经囊空如洗。
这次庭审,成就了一场律师和艺术家关于现代艺术的著名辩论,这里只摘录开场几句:
“《黑色和金色的夜曲》主题是什么?”
“这是一幅夜景,表现夜里克里蒙花园的焰火。”
“是克里蒙花园的景色吗?”
“如果真是花园景色,恐怕观众就失望了。这是艺术改编,因此我将之称为夜曲……”
“这幅画你画了多久?”
“唔,大概是一天,但并不绝对,第二天画面未干时,我大概还在那上面补了几笔。”
“就两天工作,你居然要价200基尼?”
“不,画的价格包含了我用一生获得的知识。”
对演唱艺术和演艺市场,我不懂,但总觉得过于繁荣了,而且是市场繁荣不是艺术繁荣。再看电视剧市场,为了追逐利益,演员、制片人、传媒等等,不仅迎合而且推动公众的低层次的娱乐需求。资本涌入,天假片酬,收视率造假,市场无序,一切似乎走火入魔。这种状况能有艺术追求吗?一切都是眼球经济,一切都是利益追求。
这种乱象是资本和市场因素发展的结果,名缰利锁已经让艺术失去灵魂。但我不反对艺术与市场对接,也相信真正的艺术会永远存在。就说书画艺术吧,近年来书画艺术市场,商人热炒,资本介入,我始终认为有积极的一面。
书画就是要让别人欣赏的,书画的审美价值体现在他人的欣赏中。也只有这种审美价值才使书画作品具备商品价值。书画家对于自己的作品,不能只限于自我欣赏,那是对镜自恋。也不必止于供人欣赏,那是自视清高。只要有能力、有条件,不妨换取银子,这是本事。唐伯虎有诗:“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闲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
马克思说:“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书画创作属于精神产品的生产,书画鉴赏、书画交易就是艺术产品的消费。书画市场的繁荣,总是有利于书画界的。
商人、资本的介入,让不少人担心金钱、市场对艺术价值的主导。
的确,审美价值本来就难以捉摸,加上资本对书画价值关注的视角不同,书画作品的市场价值与艺术价值存在偏离甚至完全相背,这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拿破仑生前荣耀,莎士比亚死后得名。”艺术大家往往生前落魄,身后成名。明代著名书画家徐渭深有感慨,他有《题墨葡萄诗》云:“半生落魄已成翁,独立书斋啸晚风。笔底明珠无处卖,闲抛闲掷野藤中。”
市场导向,必然会扭曲一些书画家,扭曲作品的追求,这毋庸置疑,但也不必过分担忧。资本寻求的是利润,在乎的是升值空间,不论艺术品、房地产、金融、股票等等,在它们眼中都一样,它们无意主宰艺术。
受金钱与市场诱惑的,绝不是真正的艺术家。真正的艺术家,任何时候也不会迷失自己。大浪淘沙,狂风吹尽,该留下的还是要留下,“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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