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老板拿到了一块土地,400亩。准备其中的100亩自用,其他的300亩等到变更土地性质后,拆分成3块卖掉。如何操作,才能规避土地增值税,获取最大的利益呢?
财税专家给出了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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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S老板自有一家A公司,他应当再分别注册3家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3家新成立的公司,分别买下100亩的土地。
若干年后,假定S老板通过运作,将土地性质做了变更,可以卖掉多余的300亩土地了。
以B公司为例,S老板可以把B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对方(X公司)。股权转让不存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问题,B公司做了合理的规避。
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B公司节省了土地增值税,X公司将来出让土地时,土地增值空间小了,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就高了。这时,B公司可以做一定的折让,让X取得土地的成本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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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B公司的操作,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已经意识到了。它做出反避税的措施,针对那些没有任何经营,只是以股权形式买卖土地的公司,照样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此,财税专家又发明新的应对方法:
B公司不再直接转让100%股权,而是由X公司投资B公司,使B公司成为一家合资公司,X公司做大股东。
B公司将自己的所有经营管理、表决、分红的权利,都授让给X公司,使X公司实际上获得B公司100%的股权。
S老板以小股东的身份,向B公司借款若干万元(借款金额=出让土地的价格)。若干年后,S老板转让在B公司的股权,抵顶先前向公司的借款。
交易完成。
(张金宝《民企财务八大系统》04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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