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使类和成员的可访问性最小化
1. 为什么要使类和成员的可访问性最小化?
可以有效的解除系统中各个模块的耦合度、实现每个模块的独立开发、使得系统更加的可维护,更加的健壮。
2. 如何最小化类和接口的可访问性?
(1)能将类和接口做成包级私有就一定要做成包级私有的。
(2)如果一个类或者接口,只被另外的一个类应用,那么最好将这个类或者接口做成其内部的私有类或者接口。
3. 如何最小化一个了类中的成员的可访问性?
(1)首先设计出该类需要暴露出来的api,然后将剩下的成员的设计成private类型。然后再其他类需要访问某些private类型的成员时,在删掉private,使其变成包级私有。如果你发现你需要经常这样做,那么就请你重新设计一下这个类的api。
(2)对于protected类型的成员,作用域是整个系统,所以,能用包访问类型的成员的话就尽量不要使用保护行的成员。
(3)不能为了测试而将包中的类或者成员变为public类型的,最多只能设置成包级私有类型。
(4)实例域绝对不能是public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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