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重新反省自己这个问题,长期日常接触中积累的不良情绪,引起愤怒的刺激,而且,这种日积月累的情绪因为从未表达过,也就从未宣泄过,负面能量已经达到危险界限。
于是,为恢复一种内在的感受平衡,人们会以“不去想的操作方式”释放这种情绪。
不良情绪的日积月累,或因某种负面刺激引起的情绪,足以成为犯罪行为的原始动力。
那么,在人的内心中有没有一种力量能够不同于认识过程并能与情绪匹配,在瞬间对人的行为发生制动作用?
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另一种心理现象:观念。
生活中,人们常说一句话:做与不做,往往就在一念之间。
有些犯罪人在回忆自己犯罪前的心态时也常说这句话:都怪当时一念之差。一念,在许多行为之前似乎像一道阀门,开与不开只在瞬间,门里门外只在咫尺。
这道“阀门”就是心理现象中的观念。观念就是人在观到(感知)的同时形成的念。念为想法,这种想法不是推理的结论,而是感知的结论。
人的眼、耳、鼻、舌、身等五官就可以形成五观(念),其中眼观最为多见。所以,观念不源于逻辑进程,无关知识的系统性,不是抽象推理的结果。
观念只与直接感知有关,与经历具体事件有关,与事件留存于心的情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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