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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政治制度的梳理

《论美国的民主》政治制度的梳理

作者: 和悦阳光 | 来源:发表于2022-04-14 10:04 被阅读0次
    《论美国的民主》

    《论美国的民主》

    《论美国的民主》全书分为两卷,第一卷分为上、下两部分,第一部分讲述美国的政治制度,第二部分对美国的民主进行社会学的分析。第二卷分四个部分,以美国为背景发挥作者的政治哲学和政治社会学思想。

    该书的基本思想在于承认贵族制度衰落的必然性和平等与民主势不可当的发展趋势。它既是第一部对美国社会、政治制度和民情进行综合研究的著作,也是第一部记述美国民主制度的专著。

    美国实行民主制度,也是为了平等。法律、道德(宗教)、思想和民情都是必要手段。美国革命(独立战争、制宪会议、南北战争解放黑奴)是和平和完整的,革命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作者探寻民主本身的形象,以及它的意向、特性、偏见以及热情,目的就是要了解在民主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对什么表示担忧又对什么抱有希望。

    一、民主的萌芽保存

    欧洲的民主可谓源远流长,早在希腊时代,民主就大为盛行。古希腊的民主政体是以城邦为共同体的所有公民都有投票权的直接民主的模式。

    古罗马的民主政体,罗马共和建立后,国家统治王变成执政官,元老院也逐渐变成实权机构,而公民大会也因为要负责选举各级官员而变得举足轻重了。

    英国国王签署了《大宪章》,光荣革命完成资产阶级革命,英国议会颁布了《权利法案》,此后,议会的权力逐渐超过国王,君主立宪制度在英国得以确立。

    霍布斯提到人们主张追求“幸福”,基于人性之恶又不服从自然法,于是“主权者”便诞生了。而洛克则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遵守自然法,而自然法不仅是一个道德约束,也应当具有惩罚机构。卢梭则认为自然状态下的野蛮人有对欲望的本能追求,但也有恻隐之心,人通常会尊重他人的自然权利。工具与合作应运而生,合作产生社会,并创造了社会存在的一切条件,伴随着社会契约产生国家。此时霍布斯、洛克、卢梭都是讨论自然权利的社会契约论者。【政治哲学的任务之一是确定自主性与权威之间恰当平衡

    二、移民人群对民主的影响

    美国的民主是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大背景下一些逃避迫害的清教徒怀着对自由、平等、正义的追求而自发建立的新社会形态。托克维尔所说的平等并非指财产的平等,而是权利的平等,即“身份平等”。在托克维尔的理论中,平等是根本的大事,所有的个别事物都由他而产生。

    以清教徒为主的移民们有一定的自然权利意识(良好秩序意识)和道德水平,来到北美后订立契约,组成政治、社会,根据契约颁布法律、法令。并依靠法律手段去运行权力维护自由、平等的自然权利。他们有宗教对自己行为的约束,也会发挥法律的重要作用。

    移民们更加熟悉权利观念和真正的自由原则。移民们认为支持正义和良善的公民的、道德的和圣约的自由,是可以用生命维代价去守护的。认为宗教是道德的卫道士,而道德是法律的最佳保障,也是自由最持久的保证。

    后来的美国革命被认为是对自由的一种成熟高贵的热爱使然,而不是对独立盲目的追求,这场革命并没有与暴动的激情为伍,而是以法制和秩序著称。自由并不是美国人的最终目标和价值观所在,平等才是他们永远的至爱。

    三、美国共和基础和人民主权原则的建立

    移民首先创立了乡镇民主进而是县、州,乡镇成为北美社会的基础。(北美没有高级的统治机构)。在乡镇人们依据自由的原则组织起来,形成小小的政府。每个人都离政治不远,都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在乡镇中,人们自主选举和任命官员,制定税法和分配制度。乡镇自由并非人为所能创造,而是悄悄自发在半野蛮社会产生,而在法律的不断作用以及民族习惯,特定的环境因素,尤其是在时间的共同影响下,日益得到巩固。当时的殖民地虽然君主政体依然写在各州的法律条文中,但是共和制已经再各乡镇确立。

    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的建立,一开始只是在乡镇政府中秘密普及,并未能写入法律,因为殖民地要服从宗主国。美国革命后,人民主权制度得以在各州确立,人民主权成为法中之法---人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平等地参与国家管理。此时的美国所有的权力都属于社会,人民通过选择立法人员参与法律制定,通过选择政府行政人员参与执政。可以说人民是在自我管理,政府的权力本就有限,还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并服从建立政府的人民的权力。

    四、美国政权体系及联邦政府建立

    在有了一定的社会管理权力的乡镇的建立后,共和体制有了基层基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原则也得以确立。在这样的背景下,乡镇不仅仅有自己的制度,还有其存在的乡镇精神。乡镇是独立的且有其权力,他们接受乡镇精神,遵守秩序,领悟权力的平衡。此时对更高级的县、州的义务的本质和自身权利的范围也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美国革命以法制和秩序著称于世,人们意识到权力分化--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是落实民主的最佳选择。国家公民不应该有权力为所欲为,通过分权削弱官员权力,社会因此变得自由有序。法律也对县、州的每个人的职权范围作出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事而不受制于任何权威。

    那此时地方自治如此井井有条,都是关注自身利益,那美国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谁来保障呢?例如全国性法律的制定和对外关系的维护谁来保障?此时就必须有管理共同利益的权力产生。参考其他国家的政府集权的案例以及美国自身的国情和发展演化历程,美国没有行政集权和行政等级制度的存在。

    政府集权和地方自治必然矛盾吗?地方和国家如何平衡关系?到底是要是好公民的存在,还是要好的臣民?

    美国选择要的是公民,不愿完全牺牲自己的自由意志。不会让人们在奴颜婢膝和肆意妄为之间来回摇摆。那到底如何进行“自我保护”,保护这基于现代公民意识的“自下而上”的选举制度?除了专制制度还有什么选择?依靠人们的自由意志联合,依靠爱国主义和宗教之清教徒的信念,人们创立了联邦制度,有了联邦政府的存在。联邦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美国的伟大创造---联邦共和制,有法律和民情、思想作为施行基础,这些结合成一种持久理性的情感让联邦共和制持久发生效力。人们基于法律和民情、思想、习惯,每个公民将国家利益视为自己的利益。他们对于国家的这份情感好似与家庭的情感一般,而且一种自私的心理会促使他们关心州的福祉。

    基于民主共和制的制度设计,公职人员代表着人们权利的实现,他们服从于正义和法律。本国公民也不会逃避自身的义务,其本质上就是为自己权利的实现。

    美国的民主共和制,加之自身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既防止了走向专制,又结合了地方自治分权制衡的优势。为了统一的安全需要建立联邦制的民主共和国,但美国的民主是自下而上的。至此,美国的民主共和制度基本确立。基于历史、国情等因素,它与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和法国的半总统共和制还是有些区别。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英国存在上议院和下议院)有贵族的影子。

    本书写作承认贵族制度衰落的必然性和平等与民主势不可当的发展趋势。

    五、联邦宪法

    美国的主权从某些角度和法国做下对比。美国的国家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共同分享,而法国的主权则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有其历史缘由和国情决定。在美国,总统无法阻止任何法律的通过,也不能规避执行法律的义务。总统的一切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受制于立法机构,摆脱立法机构的束缚,他几乎一事无成。

    美国为何能实现民主制度的建立?美国是在自由、平等的历史大背景下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有法制和民情的基础。在民主社会中如何使自由得到有效的保障,是托克维尔美国民主观的核心问题。结合对美国社会的实际考察,他提出在民主社会中实行联邦制、三权分立、地方自治、结社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等一系列措施来保证自由,防止多数的暴政。

    首先,来看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关系。权力在两套政府之间划分,联邦政府所做的任何一件事都必须在联邦宪法的某些条款中找到依据,而州政府则拥有除了州宪法和联邦宪法禁止他有的权力之外的一切权力。

    其次,托克维尔认为关于联邦政府内部的权力划分也有助于自由在民主社会的存在和实现。联邦宪法前三条将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分别授予全国政府的三个部门正是出于这种考虑。但是分权也有其危险性,因为拥有不同权力的不同官员可能集中权力一致行动。防止这种危险性的方法就是权力的互相制衡。

    六、总结

    美国强大起来的根本因素是法制和民情。与南美地区相比,同是相似的地理环境,美国人用实业、劳动和发财致富的欲望代替了争权夺利和彼此内斗;同是由身份平等的人建立的殖民地,但只有英裔美国人建立了迄今最为和平的民主制度。两者的差别就在于南美地区的法制和民情不如英裔美国人的好。英裔美国人的法制和民情是使美国日益强大的决定性因素,而有着不同法制和民情的南美洲其他国家虽坐拥富饶的国土,却品尝着贫困的痛苦。

    法制并不是美国走向强大的最根本原因,它的实际影响要小于民情,民情才是美国成功的最终原因。

    一种民主制度只有深深地植根于社会,被人民广泛接受,成为人们的观念,内化为人们的生活习惯,它才能被成功地建立。美国的民主制度并不代表民主制度的一般规律,它仅是民主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

    我们要想赢得自由,最好的手段是逐步建立完善促进民主的法制,培育形成促进民主的民情。法制,特别是民情,有助于一个国家发展和维护民主。我们应当努力向全体公民灌输普及自由和民主的知识,培育强化全体公民的自由民主思维和情感,形成有利于民主的民情,建立健全民主制度,渐进式地发展民主。只有这种民主的实践方式,才是我们铲除暴政和独裁者、建立属于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政治的正确途径。

    共和在实质上就是一个国家的多数的和平统治。美国人不但认为他们最适于采用共和,而且还以有利于共和的民情保证了共和制度的持久存在。甚至可以说,美国的全部国家制度在本质上都是共和的。要想改变它的法制,就得改变所有这一切,否则,共和制度在美国是不可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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