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影院看了阿加莎的《东方快车谋杀案》,从上映开始一直很想去看,终于如愿以偿了。不得不说,侦探波洛的两撇胡子很可爱。其实影片到尾声的时候已经不难猜出凶手是谁了,结局无疑是很多观众希望的,波洛走出了道德困境,他揭露了真相,但并没有选择真相。
其实不管影视剧还是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法律无法兼顾的道德问题,比如,最近热点的江歌案,其中的一位女主人公很可能并没有触碰法律红线,但是在我们看来,道德上,她已经十恶不赦。
所谓法律,它是道德的底线,违反道德,是舆论的抨击、大众的唾骂,或许还有所谓的人身自由。违反法律,则是国家的制裁。就好像抽象和具象,精神和物质。就侦探波洛而言,我以为他会选择真相,因为我觉得他应该选择真相,选择法律。
我虽然并非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但是我曾经在法律的相关部门工作过一段时间,经常会看到一些案例,比如近几年一线城市房价上涨,带动周边二三线城市也疯涨,有许多人在相关政策和措施出台之前签了购房合同,事后看房价飙升又后悔,要违约。站在卖房者的角度,无疑是,但是,很吃亏,但是既然你签定了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应了,这个时候不说我们要有契约精神,法律规定确是要遵守的,法律不仅仅是保护甲方,也要保护乙方。
所以,在电影的最后,我虽然很喜欢这个结局,它是一个人性的选择,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波洛也许更应该选择真相。再坏的人他也有亲人,他也有好的亲人,他也是别人的父亲、儿子、丈夫或者哥哥弟弟;她也是别人的母亲、女儿、妻子或者姐姐妹妹,他们既然犯了罪势必要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冤冤相报。复仇的确大快人心,可是同时,又有很多我们看不到的灵魂跟着破碎,甚至扭曲。在一定意义上,我们选择法律是为了和罪犯划不等号。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正义,法律有的时候也不能绝对公正,我们在接受这些不平衡的时候是懊恼的、愤怒的,但法律就像是一个圆圈,把你我都放在里面,如果走出了这个圈,那下面就是悬崖。
理性有的时候很残忍,在道德和法律之间我们还是应该优先理性,正所谓,在法律的范围内我们才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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