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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式平台的麻烦越来越大了,谷歌、苹果、亚马逊,下一个是谁?

混合式平台的麻烦越来越大了,谷歌、苹果、亚马逊,下一个是谁?

作者: 竞争者的垄断梦 | 来源:发表于2020-03-24 21:07 被阅读0次

    曲创(原创)竞争者的垄断梦

    俗话说“艺多不压身”,对科技巨头而言官司多了也无所谓。谁还没个好几百人的法务团队呢,不怕不怂就是干。

    已经有多起反垄断诉讼在身的电商巨头亚马逊,也不在乎再多一起。

    说不定打官司还能打出个规模经济来呢。

    这一次是代表消费者的集体诉讼,听上去很公益的样子。

    说亚马逊和他平台上的200万个第三方商家勾结在一起,共同操纵提高了6亿多种商品的价格,导致消费者多花了不少冤枉钱。

    亚马逊占美国线上零售总额的49%,因此这一垄断行为危害之重大,影响之深远,令人发指……

    他们还真算出了个数:

    550亿-1720亿美元

    OMG!罚他!罚他!罚他!

    先别忙着激动。

    按惯例,凡是感情色彩浓烈得如印象派作品一般的起诉书,多少都有些夸大事实。

    先不管价格到底有没有上涨,涨了多少,是不是真的让美国消费者多了1700多亿美元这些细节。

    单说和亚马逊穿一条裤子、合伙涨价这一条罪名,就能让那200万个商家气得到处撬砖头和你拼命。

    为啥?

    他们心里苦啊,这些商家天天在亚马逊的高压监控下,只敢怒不敢言,更不敢动,因为亚马逊动不动就

    商品下架账号封掉货款扣住。

    招招要命!

    和亚马逊合伙涨价?怎么可能?!

    第三方商家明明应该是受害者的人设。

    亚马逊做的是什么生意?

    亚马逊是个”混合式“电商平台,”混合“的意思是自营和第三方两种业务都有,两种钱都要挣。

    毛病就出在这里了。

    亚马逊以卖书起家,以自营业务发家。这个时候的他只是个“电商”,并不是“平台”,收入来自自己的商品销售。

    当亚马逊以优秀的自营业务拥有了众多消费者之后,开始引入第三方商家。

    消费者慕“自营”的名而来,他却开始卖第三方的货,此时的亚马逊就变成了“平台”。

    从单纯的“电商”转变成“混合式平台”,对亚马逊自己有利有弊。

    好处是可以多一份收入:

    第三方商家在亚马逊上开店,首先要交40美元的注册费,每笔交易交给亚马逊15%的佣金,另外还有按商品树立或是按月收取的固定费用,如果消费者有退货退款行为,亚马逊还要额外收一笔费用……

    这么些个费用,其实都不是重点。

    拥有强大基础设施的亚马逊,为第三方商家提供仓储、包装、发货、运输、派送、客户服务、退换货等一整套配套服务,当然都要收费;虽然费用不低,但比商家自己去找人解决这一堆问题还是要便宜。

    这才是重点。

    强大的仓储物流能力和整体电商解决方案,是亚马逊强大的核心。

    引入第三方商家的坏处是,和亚马逊的自营业务会发生冲突,特别是当双方卖的东西一样的时候。

    所以,这就是个权衡的问题了。

    结论一点也不用纠结:

    按照这份起诉书提供的数据,目前亚马逊自营的商品种类有1200万种,而第三方商家经营的商品则有6亿种之多。贝光头个人能力再强大,也比不过200万个商家加在一起。

    2018年第三方商家的的销售额占亚马逊平台的68%,亚马逊从中获得收益430亿美元,为亚马逊的第二大收益来源。

    第三方商家为亚马逊带来了高额收入,同时他们自己也很依赖亚马逊这个平台。

    亚马逊光是在美国的收费Prime会员就有1亿多人,其中有20%的会员每周购物多次。200万家第三方商家中有80%多同时也有其他网上销售渠道,例如eBay、Walmart,和自己的网站,但是有50%的商家绝大部分销量还是来自于亚马逊。

    就是这么突出,唯一的突出,没办法。

    所以,第三方商家和亚马逊谁强势,谁能摁着谁的头?

    “合谋操纵价格”其实是平台势力的滥用。

    当自己从一个单纯的卖货郎摇身变成“混合式平台”的时候,亚马逊要考虑的东西就多了。

    首先,老本行不能丢,自营业务还得坚定不移得做大做强,毕竟消费者一开始认识亚马逊就是冲这个来的。

    其次,老对手不能轻视。eBay、Walmart、Target这些竞争对手虽然到现在还是一个能打的都没有,但是互联网行业的特点就是蹿起来快塌下去也利索,一刻不能放松警惕。

    Who knows.

    最后,亚马逊现在还得协调自己家里自营和第三方之间的矛盾,例如第三方商家的价格要是降得太狠,自营的就卖不动了。

    这是个细致活,但是有大数据加持的亚马逊,还是可以走好这个钢丝的。

    无论是平台之间的竞争,还是平台内部自营和第三方的竞争,最直接最敏感最简单粗暴有效的依然是价格。

    于是亚马逊很早就给第三方商家立了个规矩:

    “平台-最惠国”条款(Platform MFN),熟悉国际贸易的对这个词肯定不陌生,意思也很接近。

    亚马逊要求所有的第三方商家在他平台上的商品价格,不得商家在任何其他平台上的价格。

    商家只有两个选择:接受,和退出。

    在这一条款下,第三方商家只能将亚马逊和其他平台的定价保持一致。

    为什么不可以提高在其他平台的价格呢?

    呵呵,因为商家之间有竞争啊!能提价早就提了。

    这其实就是亚马逊的目的,他并没有打算逼迫第三方商家在自己这里的价格更低,只要不比其他平台的价格高就够了。

    当商品价格一样的时候,其他平台在亚马逊面前是没有什么优势的。

    这是行业老大的优势。

    亚马逊为了保持老大的位置,很是下了一番功夫。

    别忘了,亚马逊首先是家互联网科技公司,其次才是电商平台。

    亚马逊有一套针对第三方商家价格的监测系统,自动抓取比较第三方商家的6亿多种商品在其他平台上的价格信息。如果发现比在亚马逊平台上的价格低,则会发出警告。

    这一过程可以在15分钟内完成,背后是惊人的数据抓取和计算能力。

    如果商家不及时更改,后果嘛……

    商品下架账号封掉货款扣住。

    这都是有协议规定的。

    第三方对这个“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感受,和童姥的生死符差不多,想想就浑身发抖。

    “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几乎完全消除了第三方商家在不同平台之间的竞争,妨碍竞争的作用很明显,可是这不是第三方商家能够决定的,他们只能低头接受。

    明明是被迫,现在却被说成是合谋。

    这污水泼地……

    第三方商家欲哭无泪。

    滥用平台势力,都是从跨锅抢饭开始

    看着挺好的平台,怎么忽然就干起欺负人的事来了?

    亚马逊不是第一个,前面有谷歌、苹果。

    亚马逊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下一个会是谁呢?

    他们的共同点都是“混合式”平台。

    谷歌的本行是通用搜索,就是那个只有一个搜索框,全世界最值钱,也是最简洁的页面。

    后来谷歌又要做垂直搜索,例如比价购物搜索服务。

    谷歌在通用搜索领域的份额很高,用户已经习惯成自然,在使用比较购物网站之前,还会先Google一下。

    这个时候,谷歌的身份就“混合”了起来,他既是一个通用搜索,又是一个垂直搜索,而其他垂直搜索网站又得通过谷歌的通用搜索页面来获得流量。

    后面就是很可以理解的结果,谷歌把自己家的“Google Shopping”排在搜索结果页面的前面,于是自己家网站的流量激增,同时其他比价购物网站的流量大幅度减少。

    谷歌滥用了他在通用搜索市场上的势力,妨碍了垂直搜索市场上的竞争。谷歌因此被欧盟罚款24亿欧元。

    苹果也是一个经常忘了自己是谁的“混合式平台”。

    凭一己之力对抗强大的安卓阵营,打造出一个从硬件到软件,从系统到应用程序的完整iOS生态,苹果很是厉害。iPhone超过50%的利润率更让安卓阵营羡慕,iPhone论销量只有18%,但苹果获得的利润却是整个智能手机行业的70-80%。

    苹果在iOS生态中居于核心平台的地位,好好做你的平台,数你的钱不就行了么。

    不,偏不。

    苹果也有自己的APP,包括iPhone里自带的那些,和从App Store里下载安装的那些。

    这些APP和其他开发者的APP存在竞争关系,这个时候,是否能出现在App Store的搜索结果中,以及出现在搜索结果的哪个位置中,对独立APP的下载安装量有很大的影响。

    苹果是否会像谷歌那样,因为可以掌握App Store里的搜索结果呈现方式,就会故意把其他有竞争关系的APP排在后面,减少他们的流量呢?

    换了你会不会这么做?

    2019年3月,Spotify正式向欧盟委员会提起针对苹果在App Store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起诉。

    美国那边也没落后,司法部早就表达了对App Store和Play Store这两个APP分发市场上发生的垄断行为的不满;更有人已经针对苹果提起了诉讼。

    亚马逊、谷歌、苹果,这三个案例中的共同点是:

    平台凭借其“平台势力”,和平台里的用户“跨锅抢饭”。

    “平台势力”有两层意思,首先体现的是平台和平台之间的竞争,如亚马逊和eBay在电商市场上的竞争,谷歌和苹果在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市场上的竞争。

    其次,“平台势力”指的是平台和其用户之间的竞争,这一竞争发生在平台内部。

    平台决定了一个商家的结果出现在什么位置,甚至是否能出现;平台决定了一个APP是否能被用户搜索到。

    假如平台只是平台,和用户的界限清楚明白,大家相安无事。

    但如果平台自己开始进入用户的业务领地,就麻烦了。

    当裁判员自己下场比赛的时候,这比赛还怎么打?结果还能公正么?

    这是“混合式平台”的核心弱点,他们得有无比强度大的道德约束,才能抵挡得住巨大的利益诱惑,公平参赛。

    可惜,这样理想的平台我们还没见过。

    类似的混合式平台和类似的垄断行为还有很多,所以亚马逊肯定不是最后一个。

    2019年3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向亚马逊发出警告,针对第三方商家的“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违法,不得再实施。

    亚马逊立马取消,十分乖巧。

    然而,200万个第三方商家很快就收到通知,“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中止,同时实行新的“公平定价”政策(Fair Pricing)。

    细看内容,和“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别无二致。

    挑战监管部门是个危险的举动,在反垄断的历史上,IBM、AT&T这些牛气冲天的行业巨头干过,结果我们都知道了,很是悲惨。

    亚马逊又这样干了。

    后果会如何?

    我们吃个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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