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从事生产制造的S公司,它的客户有约30%不需要开发票,70%需要发票。
以往,对于30%无需开票所取得的收入,S采取建两套账的办法,把这部分收入隐藏起来。
这样做的风险显而易见,通过隐埋收入少缴增值税,超过总收入30%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全面营改增、金税3期上线,通过两套账避税的办法,越来越难以操作了。
那么,对于S公司,有没有合适当的策略,避免财务风险的累积,同时又合理节税呢?
方案如下:
1.S公司把取消销售部门,或者把销售部门拆分出来。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A,一家无限公司b1,一家个体工商户b2。
2.A、b1、b2分别代理S公司的销售业务。需要开发票的客户,由A公司提供发票,不需要开发票的客户,由b1、b2代理。
3.A公司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税率缴纳所得税,b1、b2因为是无限公司性质,税务通常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缴税。这样,S公司就有了一定的节税空间。
当然,这样做还是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和做两套账比较,风险要小了很多。
(张金宝《民企财务八大系统》01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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