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的思想,源于《道德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使夫知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早期道教以“无为”作为得道意、得天心、致太平的根本。《淮南子·原道》说:“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魏晋以后,“无为”逐渐成了道教社会观的基础。河上公的《老子注》声称:“法道无为,治身则有益精神,治国则有益万民”。所谓“治身”的“无为”,应当“无为事主,无为事师,寂若无人,至于无为,”这样才能全身、去危、离咎。所谓“治国”的“无为”,应当按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来治理天下,这样才能使黎民百姓得益。
怎样才能做到“无为”呢?《云笈七签》指出:“欲求无为,先当避害。何者?远嫌疑、远小人、远苟得、远行止;慎口食、慎舌利、慎处闹、慎力斗。常思过失,改而从善。又能通天文、通地理、通人事、通鬼神、通时机、通术数。是则与圣齐功,与天同德矣”。可见道教的“无为”,并非消极避世,而是应该努力学习,积极进取,通晓自然和社会,善于处理人际关系。所以说,“无为”并非无所作为,什么事情都不做;而是应该按“道”行事,处世立命,必须摒弃妄自作为,远祸慎行,追求朴素节俭、清静寡欲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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