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缴纳个税怎么算?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两部门《通知》对先行实施5000元“起征点”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怎么理解这个规定?一是由原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
二是适用新的税率表,由于新的税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意味着同样一笔收入按原税率表适用更高税率的,现适用新税率表之后可能降低了税率。
这两项政策通过加大扣除、降低税率,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看看最新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注意税率表里有一栏“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是指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分级计算税额的复杂技术问题,而预先计算出的一个数据。
个人所得税是采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的计税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不考虑我们此前的现有的扣除项目和这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仅考虑一项,即基本减除费用来计算,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1870元,计算的公式,即15000元的收入,扣除起征点3500块钱,之后乘以适用的税率,适用的税率是25%,减去速算扣除数1005块钱,最后应交税1870元。这是现行税法算出来。
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只需要交税790块钱,计算公式是月收入15000元扣除这次提高起征点5000块钱,之后乘以对应的税率10%,减去速算扣除数,即210块钱,最后是790块钱。现行税法和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交税比较以后,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这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看完以后是不是感觉自己给国家拖后腿了,工资还是达不到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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