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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言——聊斋诗译之九二

李伯言——聊斋诗译之九二

作者: 路人甲_9342 | 来源:发表于2024-06-14 07:02 被阅读0次

    沂水李伯言,抗直有肝胆。

    暴病药不进,遗嘱勿入殓。

    阴司阎罗缺,暂摄三日还。

    驺从导入殿,有人进冠冕。

    案上簿丛沓,隶胥候两边。

    一宗江南某,良女多被奸。

    鞫之证确凿,炮烙冥律严。

    铜柱八九尺,中空燃炽炭。

    蒺藜挞其登,手移足上盘。

    至顶人堕地,始苏又驱攀。

    如是凡三堕,匝地如烟散。

    一宗涉亲家,王某买婢案。

    有人卖婢女,王利其直廉。

    购之王暴卒,途见周生面。

    周惧问所欲,作证冥司前。

    余婢实价购,此事君亲见。

    婢父告强占,惟借季路言。

    周拒不由己,同赴阎罗殿。

    李见欲左袒,焰烧梁栋间。

    吏嘱勿念私,徇私火愈焰。

    周以实相对,轻判王受鞭。

    王周俱还阳,事毕李亦返。

    途见数百辈,断足又缺脸。

    伏地求路引,野鬼真可怜。

    李曰已解任,斯须回阳间。

    众曰建道场,胡生正筹办。

    至家李乃苏,胡生来省探。

    李问何时醮,胡曰未曾言。

    自从兵燹后,妻孥得瓦全。

    向与室人道,君何知此愿。

    李具以实告,胡叹冥通天。

    次日如王所,王犹卧床烦。

    李问无恙乎,笞疮脓溃烂。

    又过二十日,伤愈留笞瘢。

    异史氏曰:

    阴司用刑惨,责苛亦更严。

    关说行不通,受刑又何怨?

    徇私欲火烧,夜台有青天。

    (原文882字,译诗449字,2024.6.12.16:30.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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