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把《法治的细节》这本书看完了。自从上次民间女诗人庄过来,我有意将罗翔的《法治的细节》一书赠送与她,却遭到婉拒。原因是她对罗翔对“正义”一词的解释持有不同的观点:罗翔认为正义是客观存在的,正义是被发现而非被发明的。而她从近期研读的心理学上获知,正义是人对客观世界的投射。可见她对罗翔并不是很喜欢。因此这本书没送出去,我又留了下来,今天终于看完了。
罗翔在书中一直强调一个法学工作者不要沦为技术主义者,而应看到技术主义者后面的价值。还有要相信人内心深处的幽暗,而法律正是用来遏制人内心深处的这个幽暗。人要认识到自己的无足,才能更好地面对一切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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