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第二条

作者: 微风羽 | 来源:发表于2020-08-30 06:55 被阅读0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183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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