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东部客服在实际开票抵扣的时候,供应商A的发票不够或者来的不及时,直接混合使用,使用供应商B的进项票来抵扣,导致的问题,如下:
1、如果是同一个货物,且库存足够,这是可以的,本质是是消耗库存,但必须是精确到明细的库存组织,但是不确定的另一个供应商是否有此货物,且库存足够,会导致库存超开。
2、目前发票系统的票只是记录笼统的发票信息不涉及到具体明细,因此只是发票助手把关是行不通的
3、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执行按订单开票,源头把控,商品中心限定具体货物库存,销售下单消耗货物,开票根据销售即可,进项发票抵扣意义是确定上游已来票才能开出。
衍生出的问题如下:
1、如果收货确认书确认,进项票未开具,是否可以开出---风险是货物作废
2、进项参与抵扣的意义是什么?---货物确定?还是进项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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