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的早上,天气晴朗。我刚想去上班的时候,居民小组的组长,就带着两个人到了我家。因为他们要在我家后面,修建一个公用的蓄水池,工期基本上要一个月。由于离家较远,来回很是不方便,想商量租用我的一处空房。他们跟我说:“别处不合适,要么就是离得太远;要么就是没有停车的地方”。
而这空房是我弟弟的,院子比较宽敞,停车那肯定是没问题的。由于他在外地打工,只在过年的时候,偶尔回来住上几天,所以七八年来,一直是交由我来管理。
我心想,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毕竟人都是有感情的,给人方便就是给自己方便。如果不租给他们,的确是没有更合适的地方,况且都是本地人,所以我收拾一下东西,就叫他们搬进来了。可能是街房邻居看见,把这事告诉了我弟,在29日下午来电话的时候,那种气势汹汹的语气,不管我怎么解释和规劝,总是“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定要我让他们搬出去。原因是时间太长,会把墙壁弄脏,或者是弄花了什么的,但他们已经承诺过,会尽量注意。
从我个人的思想出发,做人必须讲原则,守信用,正所谓“雨落不上天,覆水难在收”,既然是答应的事,怎么能出尔反尔?人在这世上立足,山不转水转,仁爱不可无,故而最后闹得吹胡子瞪眼睛,郁郁不乐。
人心真的是很难求同!即便是流淌着一样的血脉;即便是一母所生,只要关乎切身利益,多年的感情,很多时候防不胜防,往往瞬间灰飞烟灭。或许他可能有他的顾虑,但我仍然希望今宵一觉过后,明天早上醒来,他已开窍,并且已经想通,给人家住一下,本来就没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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