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两天看到的一个新闻说起吧,2017年2月份,王力军被改判无罪释放了。起因是2016年4月15日,内蒙古农民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以非法经营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两万元。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当地法院重审此案,于是重审后改判无罪了。
我是在农村长大的,农民收购粮食有罪?我不知道,但是我没遇到过。从小到大,村里好多人除了种地都在做些其他的小买卖,打烧饼的,开油坊的,压面条的,杀猪的,做豆腐的,泡豆芽的,卖鸡蛋的,赶集卖菜的,下乡做货郎的,收废品的…我觉得这些人,他们跟种地的一样在谋生,他们给其他人带来了别人需要的东西,带走了别人要处理的东西。收粮食的也一样,家里急用钱了,或者新粮下来了,要把家里囤的陈粮卖掉,带句话,他们赶着马车或者开着三轮车拖拉机就过来了,不用自己再送到公家的粮站,他们收的价格也不会比粮站低,并且是现金交易,这明明是在为咱老百姓做好事,怎么就有罪了?我想不通,不过还好,最高法院的人还不糊涂,没有接受地方法院的判决,要求退回重审,最后的结果就是收购粮食无罪,对此,我要向他们点个赞!
在我的印象中,家里买卖东西的渠道无非就是代销点,赶集,进城,还有下乡的货郎等。
代销点类似现在的超市,一般是由村支部安排人看管,卖点烟酒糖茶,油盐酱醋,肥皂毛巾,学生用的笔和本子等,基本都是家里日常所用。
赶集一般在农历固定的几天,初二初七,或者初三初八等。家里去卖几个鸡蛋,买点菜,鸡鱼肉,吃饭用的盘子碗,大人去修修旧鞋,给小孩买双新鞋等,集市上都有。
代销点,赶集买到的东西进城都能买得到,但相对来说进城是次数最少的,因为县城离家较远,来来回回加在城里转转要一整天的时间,进城一般会在年末,全家出动,购置些年货,大人小孩一起买买新衣服,新鞋子,买张带日历的年画,请个灶君等。
相对以上几种,我印象最深的还是下乡的货郎。虽然有个“郎”字,但货郎也不一定都是年轻的小伙子,他们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自行车,手推车,三轮车,马车,规模有大有小,卖的东西也五花八门。吃的有棉花糖,柿子饼,糖葫芦,香脆的玉米棍;用的有鞋底,鞋带,彩色的针线包,各式纽扣,肥皂洗衣粉,雪花膏,刮胡刀(片);最后就是还有好些花花绿绿的玩具,各色大大小小的气球(那时候气球直接用嘴巴吹起来,也不会有人说不卫生,不安全),能吹响的哨子,小喇叭,水枪,装上电池会哒哒响的冲锋枪。货郎不止是收钱,家里不用的废铁,酒瓶,旧货,甚至粮食都可以换东西。他们一般都是在星期六日的时候来,这两天孩子们不去上学,一般都在村里玩,货郎一到村里,很快就会被孩子们围住,家里大人没来的时候孩子们对那些花花绿绿的玩具想摸又不敢摸的围着,看着那些看起来很好吃,闻起来很香的东西吞咽着口水。女人们看到了货郎,也会互相转告的三三两两的很快过来,她们想看看有没有家里需要的东西,另外最重要的就是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把人家的东西碰坏了,万一给人家搞坏一个很贵的东西,可能家里一个月的鸡蛋都白卖了。小孩子看到妈妈奶奶来了,有的就肆无忌惮的摸了,摸坏了更好,不买也得买了;有的就嚷着要,不给买直接在地上大哭大闹的打滚;更有胆子大的,直接拿了就跑了,反正大人会给钱,最多晚上回去挨顿揍。
除了走街串巷的货郎以外,村里还会经常来一些其他的生意人:收粮食的,收活猪的,收活鸡,活羊的,卖菜的,卖豆腐的,这些在村里人口中统统被称为“买卖人”或者“二道贩子”。
以前的农村,农民很穷,喝的不是自来水,是自家井里提出来的;吃的不是面包牛奶,是自己种的粮食,自己种的菜,甚至是自己养的鸡和猪。但除此之外呢,油盐酱醋,烟酒糖茶,这些地里种不出来的,家里养不出来的,都要用钱买。出去买卖东西要花时间,有的家庭就为难了,家里的老人怎么办,鸡鸭猪怎么喂,去远的地方要交通工具,家里可能连辆自行车都没有,来回全靠走路,这些都是问题。这些时候,那些商贩的作用就出来了,他们不需要你出去,家里的粮食我帮你收走,养的猪帮你收走,鸡蛋帮你收走,价格不比人家便宜,你还不用跑粮站,不用赶集吆喝了。豆腐,烧饼,买我的没错,自己做的不脏,我们自己也吃,没钱不要紧,粮食能换,我们都要。针线,鞋底废铁能换,你家那个破锅能换,我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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