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论为什么成立又不成立?
———成立之处在于:作为”物“之属性的“心”必须以“物”为载体;
不成立在于:“心”是有规定性的,一切“物”只是属性耦合的变态产物。
(即“物”不是客观存在,而是主体的感应属性和客体的可感属性变态耦合之后的“对象”,是精神存在或属性存在。)
1、唯物论成立在于
所谓的“唯心”的“心”必须是以“物”为基础,以“物”作为载体的,
也就是说唯心论其本质指的是主体的感知属性和客体的可感属性的耦合。
但是任何属性必定是有一个“物”的基础,没有物的基础,谈何感知属性和可感属性?
所以“物”尽管不能直接触及,但一定是存在的。
注意,此处的“物”指的是客观存在(因其只有“存在”这唯一的属性,故无法直接触及),而不是一切后衍的人类眼中的“对象(包括人类)”,一切“对象”都是属性耦合的变态产物,是精神存在不是客观存在。
(追问:那为什么会有“唯物主义”?——参考上一篇笔记)
2、唯物论不成立在于
既往唯物主义只关注“对象”的物质规定性,却忽略了主体自身也是一种客体存在物。
但要知道,任何主体本身也必然是具有物质规定性及相应的感知规定性的,获取到
的“对象”都是被主体本身的“物质规定性”选择和扭曲过的。
所以无论是直观感性经验中的万物,还是理性逻辑中的万物,都指的是属性存在,而不是客观存在或“物”本身,
“外物”本身的客观存在或“物”是无论如何无法触及到的。
而且也正是出于主体自身的客观规定性,“唯物论”才不可能“唯物地反映”对象载体(即客体)的纯粹物性,
从而使唯心主义得以在某种程度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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