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得到app《邵恒头条》说了一个欧洲企业界发生的大事,阿迪达斯弄丢了“三道杠”商标,真是大快人心,其实跟我没啥关系,我只是看不惯阿迪达斯招摇过市的样子。
但听完邵恒的这篇文章,我有诸多疑问,听某博士说,阿迪达斯三道杠商标无效对阿迪达斯全球布局不大,因为商标具有区域性,在欧洲被无效了,在其他地方还能用,这句话是句实话。但如果无效的是阿迪达斯经常用的类别,比如25类服装,这就有点难过啦。
所以被无效的类别很关键,是我特别想听的关键的信息,只能自己查查看啦。
第二个疑问是商标的无效理由竟然是独创性,我怀疑是翻译错啦,或者抄哪的观点抄错了。
所谓独创性是指商标是商标申请人独立创造的,凝结着商标申请人、设计者、代理者的智力创造的心血和成果,既不是翻译、摹仿和抄袭驰名商标,也不是贪图省事,“拿来”他人现成的企业名称、外观设计等在先权。
缺乏独创性的意思是申请人、设计者、代理者没有心血创造,不过是翻译、模仿和抄袭别人心血,或者图省事,走拿来主义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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