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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保险谁受益呢?

我买的保险谁受益呢?

作者: 正宗老牛 | 来源:发表于2018-09-23 22:42 被阅读55次

    亲爱的客户朋友们大家好,今天的话题是我买的保险谁受益呢?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一句话就是我买的保险当然我受益了?是不?否则的话,为什么要购买保险给自己呢?但实际上,没有那么简单。复杂之处不在于我们健健康康的活着,复杂之处在于如果我们不在了,你的保险受益金高达几十上百万,这时候就会存在资产分配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个法律问题,说它大也很大,说他小也很小。因为我们每个人,未来购买的保险额度,可能会逐年递增,累计起来可能会越来越多,将来是笔巨大的财富。

    首先我们回到原点,我们活着的话,所有保险的受益人都是我们本人,就是被保险人本人,购买的无论是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保险,养老保险或者是一些理财,只要我们被保险人活着,那么他这个保险责任当中的所有的利益都是归被保险人本人,你保谁,那这份保险利益都是归被保险人所拥有。比如说,买个医疗保险,如果我们生病住院的话,那这个医疗保险的赔付,给付的就一定是被保险人本人,其他任何人是不可能去保险公司领这笔理赔金的,养老金也是如此。理财如果到期,有钱返还,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去领取,如果被保险人本人是孩子,可以由法定监护人去领取,这个学问就大了。涉及到法定监护人的问题。那如果孩子长大之后呢?我们往往给孩子做一生的规划,孩子长大成人之后这比钱家长可是说的不算,保险公司每年给的钱,是必须由孩子亲自去领取,如果他有约定的返还方式,第一次的设定条件,必须由成年的孩子去保险公司去设定,然后每一年会自动划账。也就是说只要被保险人活着,那么这个保险利益的受益人就一定是被保险人本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代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的父母如果想给孩子做一个长期财务安排的话,就要设想一天,这个钱的返还,你的孩子不给你花,还能够接受,那你就做这样的安排。那你说我到时候退保,我是投保人这个钱是我的,可以,但是他就失去了这保险的初衷了。所以在做前期规划的时候,一定要清楚这点。那么大病保险呢?也如此,我给自己购买一份大病保险,自己就是被保险人,生了大病之后,获得了几十万上百万的赔付,也一定是我本人才有权利去支取,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替代。这就是法律给我们的专属性,财富的捆绑性。是没有任何人可以替代的。生存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本人。

    那问题来了,风险无处不在,万一哪一天我们由于疾病或意外,突然离开了,那这份保险赔付的钱到底给谁呢?这个就是我们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设定的身故受益人。我们线下购买的保险以及部分的线上购买的保险,只要这个保险比较正规,齐全的话,都会有一个身故受益人的指定位置,让我们去添加身故受益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受益的比例。保险是一个法律合同,身故受益人的指定特别重要,每一个购买保险的人,都应该认真的对待这件事情。特别是,你可能在网上花个几十几百块钱买个意外保险,保额高达几百万上千万。当我健健康康的时候,这点钱无所谓,因为你看到的是你投入的保费,当真正发生风险的时候,这笔钱就一下子变成几百万上千万的现金,所以大家可想而之。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如果我们不设定清楚身故受益人,以及具体比例的话,死后留下的这一大笔钱就可能成为灾难,成为亲友反目成仇的根源。所以要用心规划身故受益人,到底给谁,给他多少?那么在设定身故受益人过程当中,需要注意的有哪些问题?第一个呢,注意顺序的区别: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是我们中国继承法里规定的内容,这是统一的。也就是说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只有这三类人是可以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中去写的,像兄弟姐妹,叔叔阿姨这是不能写进去的,写也没有用,他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真的身故的话,钱首先要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中去进行分配,相比较继承法,和其他法律比较,保险身故受益人指定,还可以指定他的受益比例,这是非常科学合理的。如果是银行存款的话,我们没有办法去指定,他的受益比例,我们只能在遗嘱里面来定,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所有的受益人都是平均分配受益资产。比如说1000万的银行存款,父母都在,配偶也在这就三个人,子女还有一个是四个人,那么按照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四个人,1000万按照继承法,那就是每个人250万,就是这么简单,不能根据你的意愿给多还是给少,这叫法定。但保险不是这样,保险能够设定各自的比例,这里面学问就大,你到底想给谁更多,给谁多少?只要全部加在一起是百分之百就ok了,你的父母给百分之多少?你的配偶是多少?你的子女是多少?给我们自己购买一份保险,你的受益人写孩子的话,在孩子未成年,其实这比钱留给的还是你的配偶,这个大家一定要清楚。如果你不愿意让你的配偶去掌控这比钱,比如在孩子成年前,你生病离开了之后,老公又取别的女人或老婆又跟别的男人,那么他们领了这比钱就变成了他们的财产,如果你不想发生这种状况的话,那你的身故受益人就不能写小孩子。所以通常不建议,给成年人购买的保险身故受益人写孩子,因为这样的话,还不如直接秀恩爱留给你的配偶。

    什么样的钱留给你的父母,什么样的钱留给孩子呢?要有不同的侧重点,购买意外保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这一种,它属于比较大额的身故保险金,他是我们一个人的身价,首先我们应该考虑留给的应该是父母,因为父母给我们生命,所以身价保障的第一部分优先留给父母。假设你买了1千万的意外险,身价金,第一先根据父母养老的需要,设定相应的比例和具体的额度,父母优先。有人说我购买了多份合同,那就可以多份合同分开写,一份合同留给父母,再买一份意外险,或者定期寿险,生故受益人就可以写配偶,总而言之这种身故保险金,大额的,意外身故寿险的保险金优先留给父母来回馈他们的养育之恩,如果还有余额或者还有更多可以留给配偶。因为作为成年人的配偶,在我们自己离开之后还有自食其力的能力或者重新组建家庭,生活一般也没有特别大的影响,除非你的孩子很小,留下这比钱能够支持他的教育。

    如果你购买的是重疾保险,这个身故受益人尽可能的设定为配偶,因为一是重大疾病保险的赔偿的额度相对比较低,治疗耗费比较多,更重要的是在生大病期间,主要床前床后着急上火的还是我们小家庭当中的配偶,把这份钱留给配偶是合理合情的。那你的养老金,你的身故受益人留给谁呢?当然就应该是你的子女。

    在线下目前保险公司的操作当中,只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不允许制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受益人不可以是你的兄弟姐妹,这对我们本人来讲也是一种保护。大家试想一下,如果保险额度是十几20万的话,无所谓。但是有几百万上千万呢,你把这个身故受益人指定成一个你的兄弟姐妹,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道德风险。在金钱面前,人性丑陋的一面就会暴露出来,我们很难保证,他们不会因为想要尽快得到那几百上千万而对你有歹意。所以保险公司在实践工作当中,尽可能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目的是保护被保险人,尽可能让我们保护隐性财富的同时,不要招来杀身之祸。保险本身是一种隐性的财富,他不像你的房子豪车,让人一看就很有钱,你可以买很多很多的保险,但是外人就是看不到,谁也不知道,这叫隐性财富。那如果你设定的身故受益人不是你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的话,这种歹意就很容易产生。就算你的兄弟姐妹他们本人没有这种想法,也不能够保证他们的配偶和他们的子女没有这种想法,所以这个是非常危险的,这叫人心隔肚皮。所以身故受益人尽可能在指定在第一顺序当中,父母,配偶和子女。这方面做好规划之后,我们真的叫没有后顾之忧了。

    当然在所有的保险种类当中,只有寿险和意外险,才叫身价保障,叫身故金。身故的杠杆比例非常高,我们用很小的投入就可以拥有高额的保障,这种保险就是以小博大。所以要特别谨慎设定身故受益人,要符合保险公司的约定,要接受保险公司现行制度对我们自身的保护。我们买保险就是为了一份祥和安宁,不能因为购买保险而招来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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