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读书就成为某一种特定的人是不可能的事情。
一个人的三观以及最终认知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的结果,与家庭出身,受教育情况,社会毒打频率、朋友圈层、工作状态、经济条件等各种各样的原因有关,属这个东西最多只能算是要素之一。
书是你思想的磨刀石,但不是万能钥匙。
1、《君主论》马基雅维利
社会达尔文主义,绝对的优胜劣汰丛林法则。
精致利己主义,绝对的利己的理性人。
马基雅维利主义,君主论中提出的观点都可以归为马基雅维利主义。
为你从利益的角度去看问题的思路,并不建议大家无脑模仿
2、《潜规则》3、《血酬定律》吴思
《潜规则》告诉我们,这个世界其实并行了2条规则,一条是明面上的法律和道德,叫做明规则;一条是私底下的办事方法,叫做潜规则。只有在两条规则都符合的情况下,一件事情才能办好。如果违反了明规则,则出师不正,容易留下把柄,容易被事后算账;如果违反了潜规则,则是各种义正词严,但事情就是办不好。
《血酬定律》在明规则和潜规则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个“元规则”的概念,元规则是一种凌驾于所有之上的规则。
4、《爱的博弈》约翰·戈特曼和那恩·希尔弗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理解爱情这件事情。
你是谁,从什么角度,站在什么立场来看问题你都会有不一样的结论。
5、《洞穴奇案》萨博
5人被困封闭的洞穴,为了等待救援,一人提议抽签牺牲一人作为大家的食物延续生存时间。一人在抽签前临时退出,但抽检结果退出那人需被牺牲。其余四人杀人吃人延长生命最终被获救,而之后又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如果生命高于一切,那么为了活命,吃人是否合法?
五人共同作出的对生命处置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应?这种法律效应是否对生命具有支配权?
为了自己的生命而吃掉别人的生命,自我保护与故意伤害之间哪个优先级更高?
世俗伦理应该怎样看这个案件的判决?
人死于自己的提议,是否可以算作自杀?
如果法律是为了保障多数人的利益,那么5人中保护了4人,是不是法律就应该认为4个人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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