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2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点任务。
专家表示,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更是经济问题,意见提出的20项任务指向清晰、操作性强,如果落实到位,将给2亿多中国老人带来实惠,同时将围绕老年人照顾服务内涵构建起养老服务新格局。
着眼实际问题
近年来,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稳步提升,更好地为老年人开展服务、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等议题,越来越受到中国政府及社会公众的普遍重视,从中央到地方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为老年人服务的政策法规。
此次出台的意见,正是瞄准了以往政策操作性不强的“症结”。例如,意见提出,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这些政策措施涵盖了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民生的各个方面,无疑为老年人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中国家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彭刚表示,解决好老年人口的养老服务需求,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更涉及贫困地区老年人口,以及不同区域发展平衡的问题,因此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吸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才能更好地解决养老问题。
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
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非常严峻,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已超过2亿,其中失能老年人口数超过4000多万。虽然近几年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还缺乏制度性保障。
2013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件)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北京、四川、江苏、广东等17个省份份纷纷建立了经济困难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如北京规定,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将得到各100元的护理补贴和养老补贴。四川则明确,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领取护理补贴300元。
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如何能更好的照料失能、半失能的老人,一直是困扰不少家庭的难题。尤其在当前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独生子女长期照护家庭中的老人,面临的可能是人力和时间成本的双重压力,社会对于解决这一负担问题的呼声一直很高。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则有望让这一难题得到缓解。
2016年7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用1-2年时间,在上海、成都、广州、青岛等15个城市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青岛:城镇职工率先试行长期医护保险制度,随着城乡一体化新医保政策实施,农村老人也被纳入到长护险覆盖范围;上海:以需求而非收入提供养老服务,当地60岁及以上的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和居民医保人员,经过相应的需求评估后,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广州、成都:今年也将陆续开展长护险试点。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我国目前已有超过4000万是失能、半失能老人,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因此开展医养结合是提高中国养老服务质量的在重要内容。
江苏省力推“医养结合” 家庭病床、医疗巡诊可纳入医保支付。目前,江苏省内90%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括老年人在内的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44.8%。作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湘潭市建成了湖南首家集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于一体的“部省共建”养老示范项目。老人常见疾病的手术可以在院内进行,长期患病、失能老人可享受康复疗养服务,亚健康和健康老人则组织开展活动、颐养身心,对临终关怀老人则提供专业的姑息治疗。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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