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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VS强制执行之七:保单强制执行的利益衡平路径

人身保险VS强制执行之七:保单强制执行的利益衡平路径

作者: 王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22-03-24 09:55 被阅读0次

    其实在理论学界有另外一种衡平路径出现,当然在法律实务上还没有相关判例,但是我们可以作为一个破题口进行讨论和思考。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武亦文老师提出了“债权人享有代为投保人行使保单质押借款权”的新的解决路径。

    当我看到相关文章的时候,被这个思路深深吸引,觉得很有意思,所以拿来分享给大家。

    大家是否还记得我在前面保险合同中的几种钱中提到了“保单贷款”,讲那部分的时候就是为最后的这部分埋下伏笔。

    因为保单质押借款的金额是以保单现金价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的,与保单现金价值在金额上大体相当。如果说债权人可代位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并以合同解除后所能获得的保单现金价值实现自己的债权,此时保单质押借款同样可用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同时,可避免保险合同被解除的后果,使得受益人等利害关系人对人寿保险合同所抱有的期待不至落空,以此平衡债权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

    不过这个方法也目前也只是在理论探讨层面,具体如何操作,债务人还了一部分债权人的钱,他还有没有钱能分期还保险公司的钱,这个还有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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