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某杂志上读过这样一则笑话(大意):某君曾在聊天时告诉朋友:“我爸每年过生日,我都要送他一台电视机。” 朋友不解:“年年送电视?要那么多电视干嘛?”该君叹了口气,苦笑着说“即使这样(每年送一台),他也常常没有电视看。”看朋友愈发迷惑的样子,该君给出了“谜底“——原来该君的老爷子脾气有点那个,尤其是看电视的时候,一不小心就“沉醉”其中,不管是什么情感故事剧,还是实况纪录片,只要有他看不上眼的坏行为,他就会生气,而且越看越生气,气得以至于拿东西砸电视,所以他的电视常坏掉。这真是一个“可气、可笑又可爱”的老头。曾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也可能是真事,没能考究):某部首长为了对战士们进行“不忘阶级苦,牢记血泪仇”的教育,特地聘请戏剧团给战士们演出《白毛女》,当演到黄世仁抢走喜儿一节时,由于演员演得太逼真,有一个战士竟然恨得端起枪来朝着台上的演员就是一枪。幸亏这战士枪法不咋地,没有击中演员的要害部位,这位倒霉的演员才幸免于难。可以想象,如果这个战士当初是在看电视的话,说不上也能抡起枪来把电视砸个稀八乱。其实,无论是戏剧、电影,还是现在的电视,也包括其他文艺作品或宣传形式,其目的都是为了在给观众(读者)一定的精神享受的同时,也对其进行思想的改造和教育。如果一部作品,人们看了或者读了以后,没有任何心理反应(没有达到思想的改造和教育的目的),那至少说明这是一部失败的作品,要么作品本身质量太差,要么演员演技太低;如果两者都不是,那就只能说明看(读)它的人是一根没有思想、失去灵魂的“木头”。小孩子看动画片的时候,常常乐得手舞足蹈;女人看情感剧的时候,经常是泪眼婆娑;青年人看球赛的时候则往往像一群失去理智的野马,随着赛场风云的变换,时而狂欢,时而尖叫,时而……;如果看到一个“臭球”,则会捶胸顿足,甚至气得出声谩骂……这都不足为奇。生活中的这种情况太多太多,因为人是“感情动物”,有些剧情(事情)的发展,让人“无法不生气”。只不过前面提到的老爷子也好,那个战士也好,应该算是其中的“典案”。有人用“损”和“利”来总结世上的事情:一是利人利己(值得提倡),二是利人损己(要求太高,凡人不易做到),三是损人利己(有点缺德,最好不做),四是损人不利己(傻瓜会做)。看电视因为剧情生气,从而 “砸电视”,这算是“第五种”吧:损己,既不利人也不损人——与别人一点关系没有。这就有点很好笑。还有一种情况,比如看球赛的时候,由于自己支持的一方输了或者打了臭球,就失去理智,谩骂队员(也有谩骂对方队员的),甚至发生殴斗事件,以至触犯法律。这该是“第六种”——损人损己,或叫“爱人害己”,这样的行为一点也不可笑,只剩下可悲、可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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