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新闻:一厦门男子吕先生,在婚姻存续之间,与婚外严小姐生下一个女儿。不料,这个女儿患有先天疾病,大大小小的手术做了好几次,自然是吕先生包揽所有费用。
且未经魏女士同意,吕先生陆续给严小姐转账总计高达300多万,并另花数百万元购买8处房产赠与严小姐,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法院鉴于魏女士要求分割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并不是吕先生隐匿、转移的财产,所以法院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酌情按照6:4的比例在魏女士与吕先生之间分割涉案的4套房产和400多万元存款。
联想到邻居,一个牙科医生,也是找了一个小三,家里好几套房,婚姻存续之间还生了一个儿子。这个医生,之前开车都很小心。
感想:这是因果报应吗?还是太片面了,不过小三确实不适合社会风俗,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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