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国务院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要求,以及《关于严格贯彻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函》(冀商建设函〔2018〕18号)有关规定,经张家口市政府研究同意,张家口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一、对外省转入张家口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对达到“国五”标准的不得另设门槛。
二、对本省跨设区市流通的机动车,除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标准的柴油车以外(即黄标车除外),只要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安全技术标准的,均可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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