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是很难发生的,尽管它是正确的。有些事是无法完全避免的,虽然感觉它不该出现。
如果我需要暂存一样东西在朋友那里,只要他不主动说,我多半是不好意思请他给我写张收条的,尽管心里可能会想,但通常是开不了口的。
毕竟人家替自己保管已是给了人情,又怎好意思请别人写个什么字据来证明他收到了你的东西。这很可能就会让人觉得对自己不信任。人家可能会想:“既信不过就别来麻烦我!”
因此只要给你保管的人不主动,就不会有字据。拿去的时候无字据,拿走的时候也就无痕迹。仿佛一切没发生过。
基于信任的拜托本来理论上是不会有什么闪失的,毕竟简单的暂存一下,且与自己库房里的东西完全不一样,不存在拿错的可能性。只是,总有些看似“一切尽在把控中”的事却偏偏不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
如果老周事前知道自己的好心会换来这个结果,他当初一定就会婉拒小李把货暂放他库房的拜托(不知道他有没有自己先表态)。当然,反过来也一样,如果他知道自己暂存在老周库房里的东西会莫名其妙不见,他又怎可能拜托老周。
既是基于朋友间的信任而没有交接手续,或许就要有能够接受可能的闪失带来的事与愿违的心理准备,尽管只有万分之一的可能。
最后,小李是认定老周把他的货“吃了”,可能他细想起来觉得老周有动机,可能是因为他绕开老周与发货的广州这药厂的片区经理来往并做了生意而心生不满,才要在这个环节让他蒙受损失。
“这么有钱,还要占我便宜!”他愤愤地说道。
我知道老周是不可能有意“吃”了他这几件货的,更不可能有什么预谋,即便他曾真的对小李单独与广州人接触心生过不快。我对他太了解,这样的事他是不可能做出来的。
只是看到小李这么坚决,我并不好解释什么,毕竟看他振振有词的样子不像是编故事,当不过这么严重的指控,我也不觉得他会是说谎。
我想这里面一定有什么差错,我仔细梳理了这貌似十分简单的过程,不敢妄下结论。
早安,七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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