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投票,十一票【有罪】对一票【无罪】。那一票是八号投的。大家震惊又生气地经过了一番冷嘲热讽,最后决定冷静下来听听对方的理由。
八号这么说:
我对整个审讯过程有一种奇怪的感觉。不知何故,我觉得辩护律师根本没有进行彻底盘问。我的意思是,他被法庭任命替疑犯辩护,可是他似乎对这案子不感兴趣;很多该问的问题他没提出来。
三号听了他这么说,懊恼地反应:
可是那些有提出来的问题呢?例如,让我们谈谈那把弹簧刀吧;你知道,你那“好孩子”自己承认购买了的。
其实八号根本没说过疑犯是个“好孩子”。他对疑犯是否真有杀人也是完全不能确定,他只是认为没有好好讨论过就判断他有罪,送他上电椅,是太草菅人命的。
这一群人,在此刻之前已经说了很多各自的理由为何坚信疑犯的确有罪,有些充满了偏见,比如说贫民窟就是罪犯的温床,那里出来的人说的话一句话都不能信...
八号听了三号的话,回应说:
好啊,我们就谈谈那把刀。刀呢?我想再看看。
三号不耐烦地说:
我们全都知道它(刀)是什么样子的,我不明白为什么还须再看?
四号说这是陪审员的合法权利,三号于是耸耸肩表示接受。 团长一号起身吩咐守卫把刀拿来。 在等守卫把刀拿来的时候,四号继续对八号进行交流:
这把刀是很有力的证据,你同意吗?
八号说同意。
四号接着说:
那么我们来把事实一件一件地检查。 第一,男孩承认被父亲打了之后,在八点钟走出家门。 第二,他跑到附近的二手货铺买了一把弹簧刀。这不是一把普通的刀子,刀柄上刻了漂亮的图案,刀锋与众不同,店主说他的店里只有一把这样的刀子。 第三,八点四十五分,他在酒吧前遇到一些朋友,我的陈述对吗?
八号说对的。 四号得到肯定,继续往下说:
他和朋友一起聊天直到九点四十五分,这段时间里朋友看到了他买的刀子。 第四,这些朋友在法庭指认那把刀子就是凶手使用的凶刀。第五,大约十点,他回到家里。从这里开始,原告律师与被告的说词开始有分歧。
被告说他在十一点三十分时出门去看电影,凌晨三点十分回到家发现父亲已经死了,他也遭到逮捕。
他买的刀子哪里去了呢?他说刀子是在十一点半至三点十分之间从口袋的破洞掉了出去,他再也没看到它了。
这是什么鬼话!显然他根本没有去看电影,没人见到他十一点半离家,没人见到他进出影院,他甚至说不出影片的名字。
四号说到这里,会议室的门开了,守卫把系着一张标签的刀子拿来交给团长。 与此同时四号继续发言:
真正的事实是,那孩子十点回家后一直待在家里,跟父亲又起一场争执,杀了父亲,在十二点十分离家,他甚至还把刀上的指纹擦得一干二净。
四号,不知不觉中已成了【有罪阵营】的佼佼发言者,把凶器拿在手里上下掂量,对八号发问:
你难道认为这样一把刀子真的从他口袋掉出来,被人捡了,拿到他家捅了他父亲,为了试试刀子锐利不锐利?
八号回答:
我只是认为【有可能】他的刀子不见了,有人用类似的刀子杀了他父亲。
四号拿着刀子,按一下机制,五六寸长波浪形的刀锋弹了出来。四号把刀子大力插在木桌上面,对八号说:
看看这把刀子,它是一把与众不同的刀子;我从来没看过这样的刀子,卖刀的店主也那么说,你的假设未免太巧了吧?
八号恼怒地分辨:
我只是说有这样的可能性!
三号听了冲前一步喊叫:
而我说没有这个可能性!!
八号见大家这么固执,他站了起来,从口袋里拿出一把刀,弹开刀锋,插在第一把刀的旁边。两把刀竟然是一摸一样的。
大家倒抽一口冷气,盯着桌面上的两把刀,目瞪口呆。
八号告诉他们,刀子是他昨晚散步时在被告家两条街外的一间当铺里看到而买下的,花了六元。
回过神来之后,四号板着脸孔说,买卖弹簧刀是犯法的。 八号承认他是犯了法。 三号坚持男孩是说谎的,不管这世上有多少把这同样的刀。
现场陷入一片混乱,众人七口八舌表示这不能改变他们的想法:男孩是有罪的。尤其是十号,特别提出了人证:
这跟那把刀子有什么关系? 有人目睹那孩子杀了自己的父亲,你还需要什么证据? 我不要再听什么废话了,我还要跑三间修车厂,赶快把事情办好离开这里吧......
在一片埋怨声中,八号沉重地提出一个建议:
我们再投一次票。这次我退出,你们以书面匿名方式进行。如果十一票都是投【有罪】的,我就不再坚持了,我们可以立刻向法官交出判决。但只要有人作出【无罪】的判决,我们就留在这里继续讨论。
众人都同意八号的提议,于是投票进行。 结果是十票【有罪】对一票【无罪】,九号陪审员,团里最老的,改变了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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