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标题我就懵了,这人偷拿别人东西,还乱吃,这不是自己找事吗?
怎么他家人还好意思找店主索赔,而且法律还要判店主有罪,还要坐牢赔钱啊?
这是什么道理啊? 那路人自己去撞到电线杆,撞到树,撞死了,难道也要找相关部门赔钱?
这事还得从头说起,岳某在厦门市开了一家中草药店,天晴的时候就要晒晒草药。
这天,岳某在店外晾晒了中草药草乌。
草乌是什么东西?就是下面图片上的这个。

正好晾晒过程中,55岁的付某就偷偷拿了一块回家。
回家后,付某把草乌和三七一起泡了酒喝。
哪知,3小时后,付某就感觉身体发麻,没劲,总之很不舒服。
正好付某妻子在,他告诉妻子自己喝的酒里面有偷拿的药,让妻子去询问药店是什么药,妻子去药店问岳某,被告知是草乌。
岳某让赶快送医院,凌晨3点,付某抢救无效身亡,确定是因为草乌中毒而死。
付某死后,付某家人就将岳某告上了法庭。
法官认为岳某涉嫌过失死亡罪。因为岳某在公共场所晾晒具有毒性的药物,未设置警示标志,至他人误食身亡。
判处岳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赔偿付某家属30余万元。岳某不服,提起上诉。
别说岳某了,我也不服啊,可这符合法律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付某是盗窃了,但岳某对有毒药物疏于管理,你晾晒在外面,就要考虑到万一有人吃了中毒了怎么办的问题。
就比如自家树上的果实,你为了防止别人偷吃,打了农药,别人偷摘来吃了出事了,照样找你 。
还有我也是今天才知道,如果小偷到你家偷东西,被你家狗咬了,你也得赔偿,因为狗咬小偷不是正当防卫,养狗的目的不是用来咬人。
这些真的是超出我认知范围了,也是学习到了。
这些我们多了解一些总是好的,避免将来发生在自己身上。
一切事都不能以主观为判断,不能以自我认知的道理来看,更要注重法律法规才是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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