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代的审判,我是越来越看不懂了。
逃票被老虎吃了,动物园要罚款;爬树偷果子吃,摔死了,果园要赔钱;扶老人被敲诈了,好人要破财。
今天又一则新闻,刷新了我的三观。
鲁山一16岁初中生小赵强奸女生,在检察机关的调解下,居然重返校园上课。
现在的孩子不像笔者那个时候,普遍早熟。
笔者18岁的时候,虽然读了大学,依然十分纯真。
初中虽也慕好色,可是发乎情止乎礼,从来没想过喜欢一个女孩子就可以直接扑上去强奸的。
文中居然说犯罪者对自己的犯罪存在模糊认识。
娘希匹帝,现在这个社会,强奸是怎么回事、强奸是不是犯法,难道一个16岁的男生,会他娘的的不知道?
这是要“以愚天下之黔首”么?
我估计连毛片都偷偷看了不少了,要不然怎么能一扒裤子就进洞?
要是模糊认识,十有八九进错洞。
哪个强奸犯强奸女性不是一时冲动,当姓杨的奸杀完乐清女孩,你若是问他你是不是一时冲动,是不是后悔,他绝逼说是的。
所以在我看来,他是有预谋的。
保护法到底保护的是受害者呢还是快要成年的恶魔呢?
总之,人民群众从霸凌、从校园恶事件里看到的,恐怕都是保护小恶魔的多。
要是反抗把恶魔杀了,受欺负的就。。。。。
强奸就该坐牢,让他知道做了坏事就要受惩罚。
女孩子再长大些,回想起这件事,恐怕以后找对象心里都有阴云笼罩。
可男的呢,给了8万块,就能把事情了了。
尝到了甜头,再长大些,恐怕还要强奸高中生、大学生嘞。
而机关竟然要调解,为了政绩好看?
那一面强奸犯家属送的锦旗,真的是光荣啊。
对于相关部门,哈哈哈哈哈哈哈。
说句实在话,这种人还读个奶子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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