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视频秀”五花八门,谁在背后驱动这些玩命直播?

“视频秀”五花八门,谁在背后驱动这些玩命直播?

作者: 绝活专访 | 来源:发表于2017-12-18 12:27 被阅读11次

    关于对网络视频直播乱象的声讨,随着“国内高空挑战第一人”吴永宁的坠落再次掀起。从“生吃活蛇”到“吸毒驾驶”,从“夜闯故宫”到“极限玩命”,越来越多的“视频秀”变成“玩命直播”,不断挑战着人们的感官底线。拍个视频,为何如此卖命?

    “视频秀”五花八门

    “人人都能玩直播,人人都能当网红”,这是对当下网络视频直播行业日益火爆的形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共3.43亿,其中真人秀直播用户1.73亿户,占网民总体的23.1%;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

    然而,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各种“视频秀”在丰富人们网络生活的同时,也因为内容良莠不齐广受非议。记者梳理发现,不同于以往主要以涉黄内容诱惑观众,如今视频直播乱象是以各种恶搞、冒险甚至自残等“玩命表演”为主。“视频秀”的场景也已不仅限于室内,大量户外直播时常惹出一些祸事。

    一些“视频秀”以所谓的“极限挑战”,甚至自残为主:某直播平台上一独臂男子经常直播吃生蛤蟆、蛇等未经处理的食材;某视频平台一名网名“夜猫集团”的女孩直播用小刀刮伤自己;还有的主播直播“吃灯泡”……

    还有一些“视频秀”则侵害了他人权益,甚至扰乱公共秩序:斗鱼某女主播徐某夜闯重庆大学女生宿舍进行网络直播;四川成都某男子直播遗体火化过程,并称“快来烤火”;网约车司机张某元用水果糖冒充毒品直播“吸毒”,并在高速公路上急刹车;某平台女主播潜入故宫“夜播慈禧床榻”“把故宫折腾得够呛”……

    “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各种视频秀可谓五花八门、千奇百怪。这人都怎么了?”正如网友“雨里吹风”所言,尽管这些“视频秀”的当事人多以被封号,甚至被警方传唤、拘留收场,但依然没有阻止一些人跟风效仿的脚步。

    事实上,去年以来,已有斗鱼、虎牙直播、YY、熊猫TV、火山、花椒等多家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提供淫秽、暴力等内容,被列入文化部查处名单或网信部门约谈。

    谁在驱动“玩命表演”?

    广西小伙黄宇(化名)是三个视频App的注册用户,他喜欢和朋友上传一些恶搞视频,比如“摔倒在各种烂泥塘”“开着摩托看美女,不慎冲进玉米地”等。“别人可能是为了赚钱,我纯粹是为了开心,博大家一乐,我可能低俗,但不玩命。”黄宇说。

    不可否认,各大视频平台上,像黄宇这样抱着取乐心态的人不少,但还有很多人是想着赚钱。某视频直播平台工作人员小青(化名)告诉记者,搞直播发视频赚钱的人很多,“我们的用户(即主播)主要依靠粉丝打赏、广告和微商合作等方式赚钱。”

    “欢迎加入XX,用视频记录你的精彩生活,发视频就能赚钱提现哦。”记者注册一款当下流行的视频App后,该平台官方“小助手”发来一则信息。根据规则,用户发布视频后,可以通过粉丝评论、点赞、转发、刷礼物等增加自己的“火力值”,然后按照每10个“火力”换取1元人民币的比例提现。记者发现,用户名为“极限-咏宁”的吴永宁在该平台拥有粉丝100万,“火力值”为55.7万。

    实行类似操作规则的还有映客、花椒、斗鱼等视频App。小青说,用户在这些平台直播或者发布视频带来的收益,平台一般都参与分成;用户提现时,也要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相比用户的收益,平台的盈利才是大头。”小青说,尽管各平台的盈利模式不尽相同,但都是在分享“视频经济”的一杯羹。当然,有的平台不和任何个人或者内容制作商直接合作,而是通过流量的分发算法来找到受欢迎的内容,然后通过植入广告等方式实现盈利。

    网络视频直播不可任性

    记者发现,虽然“极限”“爬楼”“咏宁”等与吴永宁相关的关键词搜索在某视频App上已被屏蔽,但“咏宁-极限”这个账号在该平台上并未消失。被曝出意外坠亡一周以后,他曾在该平台发布的298个短视频和217场直播视频依然悉数在列。

    这引发了人们对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和视频行业管理的讨论。目前,我国已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提出建立失信主播“黑名单”制度、鼓励建立网络直播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标准等要求。北京市多家从事网络表演的主要企业负责人,也曾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提出禁止未成年参与网络直播。

    然而,小青等从业者认为,虽然现在涉黄、涉暴力类的直播和视频内容有所减少,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剑走偏锋”,通过用满足人们恶趣味的各种“玩命表演”来吸引观众。“而为了确保流量,平台对这一类的视频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对此,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这些打擦边球式的“玩命表演”,虽然不一定违法,但可能会有不良的社会示范效应。“直播平台没有起到提醒的义务,一旦有其他的粉丝去模仿主播从事类似的行为,造成人身伤害,应该追究平台一定法律责任。”

    赵占领建议,对于一些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为违法,但又比较低俗或者高风险,容易引发不良示范效应的直播和视频内容,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并通过平台与用户间的合同约定加以禁止。

    专家表示,对于网络“视频秀”,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应正确引导和规范,让整个网络直播行业向合理、合法与健康的方向发展。

    本文来源:新华社,本文转载无任何商业用途,如涉及版权请告知删除,请联系绝活专访小编。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视频秀”五花八门,谁在背后驱动这些玩命直播?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vgapw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