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殖民地时期的荒野有双重意义:一方面,美洲荒野如同希望之乡,为那些想要逃脱欧洲黑暗统治和陈规陋习的早起殖民者提供了自由和平等的土壤;另一方面,荒野新世界险象丛生,困难重重。他们要受到印第安人等野人骚扰,野生动物的攻击等!他们不得不聚居在一起,共同应对危险和挑战,社群意识在这个阶段显得尤其重要!
荒野作为个人和自由的意象在美国文学中屡见不鲜,不少作家把荒野理想化,将其塑造成为摆脱社会限制和拥抱个人自由的好去处!库伯,福克纳,马克吐温都为笔下的人物寻得了一片自由的荒野之地,那里没有不受社会约束。菲茨杰拉德在《了不起的盖茨比》中,把与世隔绝的西卵岛塑造成自由享乐的圣地,将荒野理想化到了极致。
然而,荒野的危险性也不容忽视,它作为危险与邪恶的象征,在美国文学发展史上的例子不胜枚举。霍桑在《好小子布朗》中描摹了森林之恶,布朗偷偷去森林与魔鬼密约正是他放弃信仰堕落之时,在霍桑眼中,森林是罪恶之源,一切邪恶皆来自于此。
总的来说,森林作为荒野的代名词,在美国文学中由来已久,与殖民时期的历史经验息息相关。首先发掘这一意象的早期作家如温思洛普和马瑟等,都生活在常有印第安出没的边疆,他们笔下的“荒野”其实是拓荒经历的真实写照,具有明显的历史经验性。但经霍桑、库伯、马克吐温等几代作家的拓展,荒野已成为一个寓意复杂的多重文化隐喻,如今已深入美国文学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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