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说,忘记一个人,无非就是时间和新欢。如果迟迟忘不掉,要么是时间不够,要么就是新欢不够好!
可是真正深爱过的,时间和新欢真的是解药吗?
看过一个故事:
小舅有一个交往了十年的女朋友,从十八到二十八,没有预兆的分手了,和一个认识一年的女的结婚了。婚礼那天她来了,站在角落里一直笑,笑的哭了,我甚至不敢过去。她是个孤儿,没有父母亲人,她从十八岁在他身边待到二十八,最后却分开了,笑着在角落里听他对别人说我愿意,不知是什么滋味。
第一次看到这个故事的时候,那时候我有男朋友。我们谈了一年半了,从开始的你侬我侬到后来的分分钟爆炸,那时的我很害怕,我们也会走到这一步。我不知道故事中的女生是什么滋味,但我肯定会歇斯底里。
果然,最终我们真的走散了,我原以为自此解脱了,毕竟不是都喜欢高呼,谁也不是谁的谁;谁离开了谁不能活呢?而真正与那个想走完一辈子的人再无交集时,夜以继日的失眠、行尸走肉的神游、抓心挠肺的思念,那种失恋的悲伤一浪高过一浪,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将生活继续。
止不住的想念,咬碎牙的克制,忽地某一瞬间就明白了,恋爱最重要的不是在不在一起,而是那段过程,要让自己的飞蛾扑火有所值,就算最后不能在一起,回忆起来还是美得刻骨铭心,毫不后悔。
如果我刚开始认识你的时候,我就有这样的觉悟,或许我们就不会有那么的“战争”;如果早知道我们无法挣脱命运的安排,我定会使出浑身解数拼了命的对你好,这样或许还会拥有意外惊喜。
虽然分手半年了,我还没有忘记你。但我尝够了失望,你也对现在的生活状态比较满意,所以我现在的庸人自然纯粹是在为难自己,因为很多东西冥冥之中都是自有安排,真的无需较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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