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学习第31天《立政 第四》篇第9段
原文阅读
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数,舟车陈器有禁。修生则有轩冕、服位、谷禄、田宅之分,死则有棺椁、绞衾、圹垄之度。虽有贤身贵体,毋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资,毋其禄,不敢用其财。天子服文有章,而夫人不敢以燕以飨庙。将军大夫,不敢以朝,官吏以命,士止于带缘。散民不敢服杂采,百工商贾,不得服长鬈貂。刑余戮民,不敢服絻,不敢畜连乘车。
右“服制”。
字词注释
[1]度:度量,按照。制:规定。
[2]量:数量。
[3]制:制度。
[4]度:限度。
[5]人徒:家奴仆役等供使用之人。徒,使也。数:数目。
[6]陈器:陈宝。指陈设的玉器宝物。禁:法也。即有一定限制。
[7]修生:“生”上不当有“修”字。生,指活着之意。一说修生即“饰身”。轩冕:指车和帽,代表身份等级。服位:职位。谷禄:俸禄。分(fèn):应得的待遇。指按等级所应该享受的待遇。
[8]棺椁(guǒ):统称棺材。古时内棺为棺,外棺为椁。绞衾(qīn):指为死人提供的衣服单被。绞,指捆尸衣的带子。衾,盖尸体的单被。圹(kuàng)垄:墓穴和坟堆。圹,墓穴。垄,坟丘。度:规定。
[9]贤身贵体:即贤才美体。
[10]毋:没有。
[11]用其财:做相当的花费。即花费已规定好的消费量。
[12]服文有章:又作“服有文章”。言衣服的花纹样式有明文规定。文,绣衣纹饰。章,章法,规定。
[13]燕:燕居之服。指常服,在家闲居时穿的衣服。以:句中两个“以”字,前为“用”,后为“而”。飨庙:在宗庙里祭祀祖先。
[14]朝:朝服。即君臣朝会或在隆重场合所穿的衣服。
[15]命:命服。即百官按官爵等级所应穿的衣服。
[16]士止于带缘:士人只在衣服缘边上做标志。带缘,指衣带和衣服的缘边。
[17]散民:无职务的人。即平民百姓。杂采:杂有纹彩。
[18]长鬈(quán):指长毛的羔羊皮。貂:指貂皮衣。
[19]刑余戮民:服过刑和正在服刑的人。刑余,指受过肉刑,身体伤残的人。戮民,指正在服刑的人。
[20]絻:一作“丝”,此指用丝织品制成的衣服。
[21]畜连:同“蓄辇”。即备置小车。
译文参考
按照爵位的高低制定穿用服式的等级差别,根据俸禄的多少规定享用财物花费的数量标准。饮食有一定的标准,衣着有一定的制度,所住房屋设施有一定的限额,六畜和仆役有一定的数目,乘坐的车船和陈设的器物也都有一定的限制。生活在世的时候,在乘车、戴帽、职位、俸禄、田宅等方面,都有所分配的级别;人死离世的时候,在棺木、衣被、坟墓等方面也都有所规定。即使是出身高贵,如没有一定的爵位,也不敢穿戴享用相应的服饰;即使有万贯家财,没有一定的俸禄,也不能做相当的花费。天子衣服的花纹样式有明确规定,夫人不能穿着平常的服饰祭祀宗庙。将军大夫穿朝服,一般官吏穿命服,而一般的办事人员,也就是“士”,只能在衣带和衣服的缘边上做出标志。平民百姓不敢穿杂有纹彩的衣服,工匠、商贩等百工,不得穿羔羊皮和貂皮制成的衣服。受过刑罚和正在服刑役的人,不能戴冠冕,也不能备辇和坐车。
以上是“服制”。
核心内容解读
本段内容是阐述关于“服饰制度”的。我们知道,周代的礼制秩序建立在等级基础上,通过礼制确定人们的差等秩序,从而维系尊卑贵贱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进而维护社会结构的稳定和持续。
周代通过礼制体系把日常世俗生活和政治生活构建为一体。但这种等级秩序必须用外在之物或礼仪彰显出来,否则难以形成鲜明的级差秩序。就礼制而言,辨别尊卑贵贱的外在形式有二:一是仪,所谓“以仪辨等则民不越”,二是物,包括礼器以及车服宫室等。也就是说,服饰,不是人们日常的外在附属品,在礼乐文明中,绝对不仅仅是点缀性的,而是象征性的,尤其是具有政治象征性。
“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数,舟车陈器有禁。修生则有轩冕、服位、谷禄、田宅之分,死则有棺椁、绞衾、圹垄之度。”也就是说,对政治、经济、日常生活,乃至生老病死,都有着具体的“物”与“数”的规定,这种名物度数凝制而成的礼制,严格地规束着当时的人们。
“虽有贤身贵体,毋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资,毋其禄,不敢用其财。天子服文有章,而夫人不敢以燕以飨庙。将军大夫,不敢以朝,官吏以命,士止于带缘。散民不敢服杂采,百工商贾,不得服长鬈貂。刑余戮民,不敢服絻,不敢畜连乘车。”
从本段内容中记述了不同的人因为爵位身份而尊卑有别,他们必须遵从的服饰规定,不仅体现出当时的礼乐文明,更反映了“生活政治”的无孔不入。日常生活中的礼制几乎完全和政治中的贵贱等级、尊卑身份联系在一起。
用服饰制度等生活方式被赋予了浓厚的政治色彩的彰显等级差别,一切人等必然按照其名物度数来处置,器物的使用应与其身份地位相符,不能随意僭越逾制。而且,生活中仪节问题与政治上的治乱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只有使各等级的人遵循礼制,安守其位,才能使政治社会秩序稳定和谐。
阎步克在讨论古代的服饰制度时提出:“古礼的命运,还与古礼传承者的命运息息相关,与一个阶层的沉浮变异相关;古冕的兴衰变异背后,还有帝国体制与士人阶层间的关系变迁。”展现礼乐文明之服冕的变化,不仅是外在形式的变化,更是体现了政治关系的变化。换句话说,政治上的权力关系、等级观念等需要找到合适的载体体现出来,而日常生活就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场域。”
这种道德化的礼制戒律,远远比有着浓郁宗教色彩的殷商礼制更具有道德自律的色彩,这也是王权礼制高度发展的产物,对后世礼制有着深刻的影响。
《管子》学习的背景知识
古代社会的生活方式与等级差别
在周代,礼的等级是不容逾越的:“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或者说:“君若以礼命于诸侯,则有数也。”“礼不假人”和礼之“有数”,就是指彰显礼的等级尊卑的名物度数、礼仪法度等是不可逾越乱序的。
周代对服物采章有严格的礼制规定,说:“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这些说法都表明贵贱有等,不可违礼逾等。
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曾对日常生活方式(包括饮食、衣饰、房舍、舆马等)、婚姻、丧葬、祭祀所体现的古代社会的等级差别作过详细论述。
他认为:“生活方式的差异既如此重要,与社会秩序有如此密切的联系,所以古人认为这种差异必须严格维持,绝对不容破坏,否则,必致贵贱无别,上下失序,而危及社会秩序,其推论实有其理论上的根据。于是不仅将这些差异规定于礼中,图以教育、伦理、道德、风俗及社会制裁的力量维持之,且将这些规定编入法典中,成为法律。对于违犯者加以刑事制裁,因之这些规范的强制性愈加强大。”
按照瞿同祖的理解,社会秩序既要在生活方式中得到展示,也需要得到生活方式的维持,同时也还需要刑罚予以保障,而刑罚则需要国家的暴力统治作为后盾。这样,礼乐问题又直接地转化为了司法与行政等更具体的政治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破坏了礼乐制度所规定的生活方式可能会导致社会秩序的崩坏,因此,在礼乐文明中,有一个关键的问题,这就是任何违背礼乐的问题都有可能被政治化,生活上不孝可能会引起政治上不忠的质疑,僭越礼制可能就意味着僭越权力,违背日常礼数就意味着将可能违背国家制度。《论语·八佾》里说:“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
周代王权礼制贯穿在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中,浸润着贵贱等级精神,为巩固周统治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当然,宗周社会的强大王权和军事实力是实施礼制的保证及坚强后盾,通过这些礼制,周王朝确认了贵贱等级的礼制规范,确保“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有力地巩固了王权的至高地位。
参考资料
《中华礼制变迁史(先秦编)》,曹建墩 主编,曹建墩 汤勤福著,,中华书局,2022年6月
《管子(全二册)——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李山 轩新丽 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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