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吃着晚饭看着新闻,竟看到一则体裁、内容与自己上一段时间经历相似的报道。于是眼睛紧盯着屏幕看着报道,看完之后的结论是:自己法律意识真的太淡薄!原来曾经遇到过近乎一样的问题,但没有通读《劳动法》条文,竟相信前公司HR所谓的协商,签下解约合同,现在深深地明白订下《劳动法》就是为了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这些法律上白纸黑字条款是需要通读,通读2-3遍都不为过。
之后立马搜索到《劳动法》全文,通读了一遍,发现之前只了解其中三四条,突然觉得之前的自己too young too naive。
大概百分之九十的公司,和劳动者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大概都无一例外地选择对于公司损失最小的方式处理问题,这样对于像我们这种处于相对最弱势的劳动者就是一种不公平的方式,又因为许多劳动者不了解《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屈从于心中相对强势的企业,被动式地签下解约合同,公司见你签下就给很小一部分所谓赔偿金,最终损失的还是弱势劳动者的权益。
顿时觉得要狠狠恶补法律知识体系,特别是《劳动法》,在这一方面吃了一亏,决不能让这重演。
仔细想想,自己本身被认为具有一些文化知识的人,都对《劳动法》认识很微薄,转换成一个不大有文化知识的人,那么ta对于真正的法律知识又了解多少呢?不少违法人是由于不懂法律而违法的现象就不难理解了。
所以除了我们自身提高法律意识、恶补法律知识,政府、劳动部门、社区或教育机构是不是应该对这方面知识进行普及、推广?
诚然,我们劳动者卖力地加班、工作,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却很薄弱,这样长久下去就会有非常负面的影响,不公平的现象只会越来越多。虽说前公司支付多了一个月的赔偿金,但事实是《劳动法》规定的三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都并没有在自己身上发生,前公司hr的“协商”就是用一个理由搪塞,甚至还劝导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以获得赔偿金的做法显然是不妥的,现在用法律的角度想想,当时的自己可以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谓“吃一堑,长一智”,需要多熟悉、了解法律知识,才能避免在这方面吃亏。
在感受到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时候,要多想想借助法律手段或咨询律师,用适当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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