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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狱之灾(四)

牢狱之灾(四)

作者: 吾心是悟 | 来源:发表于2017-04-20 23:10 被阅读0次

我站在一边静静看着各人拿走自己的瓢,直到所有人都拿完,地上只剩一个了才将它拿起来。阿龙这时回过神,问辅导员:“黑哥,这个刚来的安排他在哪里吃饭?” 黑哥蹲在那里直起腰伸长着脖子往后边望了望说;“让他到四桌吧。”

话没说完外面就响起开锁的声音,一大群人都暂停喝粥,眼睛朝着门这边看。门开了,外面站着一个没穿警服的人,还有两个光着头穿着黄马甲的“跟班”站在他身后。黑哥马上站起来,脸上挂着笑叫了声“所长”。所长的眼睛朝里边扫了扫,最后落我身上停留了几秒,然后面无表情对黑哥说“你出来一下。”黑哥赶紧放下瓢走了出去,门又锁上。

我到第四桌,已在那里围成一圈的几人给我腾出一点位置,我挤着蹲了下去,朝他们点了点头。很巧,李创甲也在这一桌。

瓢端到面前,我就闻到有一点点馊味,拿着调羹搅了搅,很稀,米汤就像淘米水。我皱了皱眉把瓢放地上,看看别人瓢里内容,发现五花八门的,有的在粥里加了揉得很碎的快食面;有的加了橄榄菜搅得那粥黑乎乎的;有的粥里则泡着蛋黄派。

“刚来都不惯,这些米是陈年老米,而且泡着过夜的,所以有股陈味。”李创甲看出我吃不下,悄悄对我说。说完他又把自己的橄榄菜推给我:“加点在粥里吧,能僻除那陈味。”

我感激的望了李创甲一眼,也不客气,打开瓶子用调羹挖了些橄榄菜搅在粥里。端起瓢还没来得及吃,门又开了,黑哥走了进来。

“那新来的,你一个人到最后面去吃。”刚进门的黑哥对我说。

我往后面瞅了瞅,风场的后边也是个小水池,就在仓内厕所隔壁的位置,另一边是个泔水桶。

“为什么?不是说这里吃吗?怎么又变卦了?”我反诘。

“所长说了,你是直接入室的‘严管’对象,从现在开始你得自己吃,未经批准也不能和别人说话。”

我闻言也只能乖乖的到后面自己吃,边吃边想什么叫直接入室?什么又是“严管”对象。

等后来我才知道,看守所的监室有几种,分别是:过渡室、未成年室、普通室、病号室。像我所在的看守所,在我刚进去时就有三个过渡室,三个病号室,两个未成年室,还有两个女室。

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刚进看守所就去在过渡室,那里不用做手工,但得学队列、口号、叠被子、坐姿、还得背《监规》,这段时间大约在一星期至半个月之间,(也有例外的,例如一个做仿真枪的大老板,他就一直在过渡室,时间有两年多。)当在那里把“规矩”都学会才分配到普通室,这叫“落室”。而我是没在过渡室呆过的,直接就进了普通室,这种情况就是直接入室。

直接入室经常是因为同案人太多,同案是不能关一起的,那样可能会串供,所以一个案子如果同时抓了三个人以上,一般就直接入室。还有就是大案要案的人,也是直接入室。

至于“严管”,我猜就是比别人更严格管理的意思。看守所虽然天罗地网却并非密不通风,(后面在看守所里看到的一些事情也证明的确如此。)比如三餐给仓里打饭的人,送手工材料的人等等,他们就能接触到关在不同监室但属同一案子的人,所以一些大案要案的犯罪嫌疑人刚进看守所都会被“严管”,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消息走漏或者串供。

我的案子当然不属于大案要案,但因为鸿一村和看守所在同一个区,而鸿一村所在的镇的混混在本区也是有名的,看守所里面长年累月关有鸿一村那一带的人,如果将这些人关一起的话,估计一个室都关不下。所以有关部门非常担心我关在看守所里还能和外面联系,他们最顾虑的是如果我能跟外界联系会影响“维稳”,导致鸿一事件不能平息甚至继续扩大。

其实,当局完全高估我的能力。我只是一个“外乡人”,除了认识第一被告外,在鸿一村再不认识其他人,到鸿一村围观涉农土地腐败只是想看看鸿一事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看守所的生活特别有规律,每天六点起床收拾好睡具后做操,然后洗漱。七点前开风门,风门一开早餐很快就到。中午十一点半午餐,十二点半前关风门,到下午两点才又开。晚餐是下午的五点半,六点半前又关风门。(一年中有两天晚上九点才关风门,一天是中秋,一天是除夕。)差不多晚上七点就开电视,八点到八点半是学习时间,所谓的学习就是所有人在炕上坐成两排,然后背监规,背完监规开始宵夜。九点半关电视,下板铺炕。十点一般就躺下了。

喝了几口粥实在吃不下,我把剩的倒进泔水桶里,然后学着别人把瓢放在一个大塑料盆中等阿龙去洗。吃完早餐的人都匆匆忙忙回去做手工,这时也就七点出头。我磨磨蹭蹭在那里跟阿龙聊天,边看他洗瓢边东拉西扯了解一些情况。

阿龙放了一大盆水,又从泔水桶旁拿出一个里面泡着扇牌洗衣皂的塑料罐,打开后把肥皂水倒进泡着一大堆瓢的盆里拨弄一番,搅出一些泡沫,然后开始洗起瓢来。每洗好一个便把它泡进装满清水的红色大塑料桶中等“过水”。瓢都用肥皂水洗了之后又过了两遍清水,瓢就算洗好,拿回屋里。

看着被泡的像烂泥般却又没有完全化掉的肥皂水,我心里充满疑惑,问阿龙为什么用肥皂水来洗瓢而不用洗洁精。阿龙讲是因为以前有人喝了洗洁精自残,之后看守所就改用肥皂了。我说自残既然可以喝洗洁精为什么就不能吃肥皂?阿龙说后来也的确有人吃肥皂自残,但瓢总得用洗涤剂洗。既然没办法杜绝有的人用这些东西来自残又不得不用这些东西,就只能把东西看好,况且这些东西越多样化保管也就越难。肥皂既可以洗瓢也可以洗衣服,但洗洁精用来洗衣服效果就不如肥皂,基于这样的考虑,看守所就不再供应洗洁精。

听了阿龙的解释我非常无语,所以当我后面在仓里说话能管点用的时候,每次换卫生员,我都会就人选问题和辅导员进行深入沟通,要求选个勤快又负责的。因为最离谱的一次是我拿起瓢手黏糊糊的,仔细一看发现瓢柄下方的槽里竟然粘着一块指甲大小的肥皂。至于说吃饭时能从瓢里闻到一股肥皂味,那是经常的事情。

和阿龙交谈中扯到的自残勾起了我的好奇,我问阿龙,那些喝洗洁精吃肥皂的发现后怎么处理,是不是送医院?阿龙说这样的不送医院,发现了赶紧按对讲向值班管教报告,管教会马上带人过来把人拖出去,在外面按地上然后用一条大水管塞他嘴里,往肚子里边灌水后又催吐,反复折腾几遍后就拖死狗般又拉回来。我问那为什么不送医院而这样处理,阿龙说在里边得万不得已才送医院,如果所里的医生没办法就到外面叫医生进来看看能不能处理。因为送医院风险很大,这过程中可能出现脱逃,那样看守所会吃不了兜着走。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那样很多人敢自残,就是得把自残的人折腾得半死不活,里边的人才不敢自残。我说这样岂不是很野蛮很不人道?阿龙笑着说当今社会上很多事情都很野蛮很不人道,更何况在这里。我听了再次无语。

我问过阿龙,这些事情是亲眼所见还是听说的,阿龙讲他也是听说的。但在后来的日子中我就听李创甲说过他本人的自残经过,也见证过“大炮”的自残过程。

李创甲是本地人,我问李创甲案情的时候他扭扭捏捏的,旁边一个人插嘴说他是强奸。李创甲有点神经质,做手工的时候经常神神叨叨的边做边自言自语,有时坐那里无缘由的就笑了,没笑出声。李创甲做的工序是“贴鱼”,坐炕下的,正好在我的斜对面,所以我看得很清楚。

李创甲对自己的案情很忌讳,是等到很熟悉之后,才对我说他的案情的。

李创甲的朋友给他介绍一个还在读书的女孩子,这女孩和李创甲同村,两家是前后巷,只错开一座房子的位置。

据李创甲讲,两人交上朋友后很快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的地点既有在李创甲家也有在女孩子家,还有在旅店。李创甲经常在放学的路上等女孩,然后约她上自己家或者到外面玩。有时约女孩晚上上自己家女孩也拒绝,而李创甲这时就会拿走女孩的书本或者眼镜,然后让她晚上来找他。

李创甲有时在跟女孩子发生关系的过程中会用鞋带,绳子什么的将女孩子绑起来,还喜欢拍照或者录视频,女孩子也没有强烈反对。(就是有表示反对,但不坚决,事后也没有要求删除照片、视频。)交往两个多月后,女孩表现出疏离。

李创甲透过第三者知道女孩有新男友,很生气,找了女孩。两人大吵后李创甲威胁要将之前的一些照片传上网,让人知道女孩已经是“他的人”。之后,李创甲又上门去找女孩,结果不被女孩的父母待见,还被女孩的弟弟打了一巴掌。女孩还警告他,如果继续纠缠就要告他强奸。李创甲更加生气,回家后就真上传了几张能看见乳沟以上部分的照片,第二天女孩报警,李创甲被以“涉嫌强奸罪”逮捕。李创甲所言多少属实我不知道,但李创甲说在家发生关系,拿女孩的东西以及照相片、录视频这些起诉书里边是确认的。

进看守后的李创甲情绪容易激动,在提审的过程中骂警察,骂检察,一审判决下来判了六年。李创甲没请律师,他的上诉状是他再三求我给他写的,我在诉状里为他辩称:侵犯女孩的人身权利成立,但以强奸定罪冤枉。

晚上,在人口密集的发达地区;在人烟稠密的乡村家里;在女孩自己家的前一座房子里,说女孩被强奸实在牵强。我为自己的观点提了三点支持:第一、两人在同一地点及其附近(有女孩家,李创甲家)多次发生关系可以证明这种行为不存在胁迫;第二、在这样的地点和环境中,只要女孩呼救可能很快就能得到解救,但女孩没这样做,可见发生关系的时候是不违背女孩意愿的。第三、在如果存在胁迫,在第一次发生关系后女孩就可以报警,但女孩也没有这样做。

二审下来维持原判,驳回的理由是李创甲拿女孩的书本和眼镜及在发生关系时对她进行捆绑就是胁迫,女孩因为刚开始是害怕不敢报警,而且女孩最后也报警了,并以此裁定对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对于这样的驳回我还是无语,那么我就再说一个强奸案来和李创甲的案子进行对比。

犯罪嫌疑人是贵州的,个子矮小,嘴唇薄薄的,能说会道。因为这人上唇长得比下唇略长,像个鸟噱。我给他起名“鸟嘴”,其他人也就都叫他“鸟嘴”。

“鸟嘴”进来时对我们说他认识两个女孩也是贵州的,然后他的朋友(二十九岁)知道后就让他约两个女孩出来喝酒,喝得太晚厂门已关女孩回不了宿舍,他就和朋友带着女孩去开房。

开了两间房,朋友和一个女孩一间,他和另一个女孩一间。他在房间里就想和女孩发生关系,在床上亲吻抚摸了女孩,并脱了她的裤子。但女孩不肯和他发生关系,强烈反抗。他见女孩不肯也不敢用强,呆那里又觉得没意思,就抛下女孩独自回出租屋了。而他的朋友就强奸了另一个女孩,女孩第二天报警,他和朋友就被以“涉嫌强奸罪”逮捕。

听了“鸟嘴”的描述,我开始也有些同情他。但等到起诉书下来一看,情况却是他和朋友将两个女孩直接拉到偏僻的河边,然后他的朋友就要对那个年纪小的女孩(十三岁)实行强奸,拉着女孩往河边的树丛里去。大的女孩(十七岁)想起制止却被“鸟嘴”缠住,“鸟嘴”也想强奸她,对她又亲又搂又扒衣服。女孩拼命反抗,“鸟嘴”未能得逞。

那个才十三岁的女孩被“鸟嘴”的朋友拉到河边的树丛里后也是拼命反抗,因为年小力弱被“鸟嘴”的朋友殴打,还把女孩推进河里揪住头发捺水里呛,呛完再拖上岸强奸。

后来大的女孩挣脱跑掉,“鸟嘴”害怕,去叫了朋友开着摩托车一起逃了。逃了之后“鸟嘴”自己越想越害怕,又回去作案地点看,正好遇到逃跑的女孩叫来的人,就被扭送派出所。进了派出所“鸟嘴”马上供出同伙,并带着警察去抓人,案子在十二小时内就破了。

看了起诉书我勃然大怒,把它塞给辅导员后火上浇油的问:“你看看这小子是怎么骗我们的?如果以后个个这么骗,我们登记的情况和管教掌握的不一样还咋混?该不该杀鸡儆猴?你看着办吧!”辅导员看完马上叫他过来,四五个人把他按在墙角一顿痛扁,揍得他哭爹喊娘,引来管教对我们一顿呵斥。

“鸟嘴”是“犯罪未遂”,加上有立功表现,判了一年。他的同伙判了五年。

从案情看,“鸟嘴”的同伙无论犯罪情节还是手段都远比李创甲恶劣和严重,不同的只是受害的女孩来自贫穷偏远贵州,没什么文化和资源,也没人为她们做主。

李创甲对我说自己被捕后情绪非常激动,想自杀。在过渡室的后边,他站在炕沿背朝通道往后仰倒。按照自己的打算是想让自己的后脑勺去磕碰水池,想通过这样的办法结束自己的年轻生命。怎料人算不如天算,角度拿捏得不好,倒下去后只碰坏掉水池上边的一块瓷砖。后脑勺碰不到水池,只是后脑勺上边那部分碰伤了,当场血流如注,晕了过去。

仓里的人吓坏了,急忙按对讲向看守所报告,管教过来后叫几个人把他抬卫生室去,在那里缝了六针。缝完后给开了几个消炎和止痛药又送回仓里,一场自杀就这样以自残告终,白赚了十来天的头疼欲裂跟辅导员的一场埋怨。李创甲说,经过那一次,他就再也没勇气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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