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第六天
2020.3.30
《博弈论诡计》
个人解读:本人今日读到第十七章,阿罗悖论:增强你的影响力。是阿罗悖论:根本不存在一种能保证效率、尊重个人偏好,并且不依赖程序(agenda)多数规则(majorily rule)的投票方案。简单来说,无论哪种选举方法,都可以列出个体意向次序的一个集合,使它与选举方法的某一原则发生矛盾。比如,甲乙丙三个人对于ABC三种物品的喜好进行投票时,甲偏好顺序为A>B>C、乙偏好顺序为B>C>A,丙偏好顺序为C>A>B,这样如果他们分别在A和B、B和C、C和A中投票选出偏好顺序,得到的结果就是A>B,B>C,C>A,而这里就出现A>C和C>A的矛盾,因此按照多数原则不能得出合理的喜好次序。
而正因为阿罗悖论的研究,我们发现常用的表决方法(多数原则、半数原则、逐轮表决、Borda记分法)都存在着利用机制操纵结果的投票策略。(这里及其复杂精彩,推荐大家研究)正因为如此,投票的公平性和选票的权力性都被质疑,所以合理的选举制度,应当是:选票的安排要使得权力指数和人数呈大致相同的比例。比如甲乙丙三个人的票数比为2:1:1,但在夏普里-舒比克权力指数(Shapley-Shubik Power Index)的计算中,甲可以与乙,与丙,与乙和丙组成3个赢家联盟,因此权力指数比为3:1:1。其结论有三个:
1、票数越多,夏普里-舒比克权力指数越大;
2、如果一个参与者拥有超过50%的票数,那么他权力指数为1,其他为0;
3、当所有参与者的票数都不超过50%,每个参与者的权力指数均在0和1之间。
所以调配权力指数和人数,让每个参与者的权力指数差不多,才能尽可能让选举具有民主性。
阅读体会:真正的公平是一个伪命题,正如丘吉尔说得:“民主制度不是最好的制度,它只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在公司、团队内部的管理时如果我们是设立选举的人,就要思考随着参与者的增加,选举的公平性变化以及是否更改选举方式的判断。而从个人角度而言,有时候一味盲目得诉求用疾呼去要公平、要平等,不如用策略,用博弈的形式去自己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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