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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催生的悲剧(一个西瓜引发的命案)

恶法催生的悲剧(一个西瓜引发的命案)

作者: 另胡葱 | 来源:发表于2018-10-09 14:26 被阅读0次

    恶法催生的悲剧(一个西瓜引发的命案)

    作者:另胡葱

    2018年9月1日傍晚6点多,秦皇岛市海港区团结里凯东超市门前发生一起伤人致两人死亡案。两位老人因为认为在超市买的西瓜有质量问题,多天多次与超市水果摊承包工作人员发生纠缠,要求1万元的赔偿。在和超市工作人员赵广军争吵间,赵广军情绪失控,突然拿了一把刀将刚从超市出来的老两口猛捅十多刀,老两口瞬间倒地身亡。赵广军持刀杀死老两口后自杀。

    很多普通人,无法理解小贩赵广军这种失去理性,近乎疯狂的行为。孰不知,这是恶法之下催生出来的必然发生的悲剧。一部新法律,具不具备可操作性,社会效果如何,是需要经过社会实践来检验的。如果一款法律条文,成为好逸恶劳者敲诈勒索勤劳肯干的商贩们的赚钱利器和门道,那真是善良勤劳的劳动者们的悲哀。

    没错,很多善良勤劳的商贩们,已多次遭遇这种“毒手”了。

    一伙专业的流氓无赖,专门到各种商店里搜寻过期或变质食品,找到后,就找店家敲诈1000到1万元左右的“封口费”不给就报官,官家来了就五万起罚。很多店家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只好忍痛出血,给钱了事。如此一来,就催生出了一个类似“过期食品碰瓷”的行业。老老实实的劳动,只能被敲诈勒索。

    有些无知的人会说;那店家就经常检查食品的保质期,不要让别人有机可乘啊。这是没有任何生产和工作经验的无知的人才会想当然的无知之谈。任何商品的生产和检查,都会有一个废品率误差率,或叫差错率,这是人在实际的工作中无法避免的。用屁股想一想就会知道,如果一位员工出差错了,老板让这位员工赔偿被处罚的五万块,有员工会同意吗?

    所以说恶法害人,恶法不除,小贩赵广军不会是最后一个牺牲者。

    法律的处罚原则是罪罚相当,一个小失误,就要经营者付出一年甚至两年的收入来补尝,请问这不是恶法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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