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刘伟,男,汉族,1985年10月1日生,住湖北省十堰市白浪开发区白浪中路105号田湖花园7栋2单元1002室身份证号码:4203211985100016911女方:文丹 ,女,汉族,1987年8月10日生,住湖北省十堰市白浪开发区白浪中路105号田湖花园7栋2单元1002室,身份证号码:420881198708103360男方与女方于2011年9月16日在钟祥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名字为刘若希,出生日期为2014年5月8日。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二、刘若希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5号前向女方支付人民币200元抚养费。男方每星期有一至两次探视子女的权利,具体探视时间由男女双方共同确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2、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各自的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四、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 债方自行承担。五、截止签字日期,女方无怀孕。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2016 年6 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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