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疫情肆虐,大大小小的企业、公司受经济影响都撑不住了,开始了大量裁员的戏码。
公司小A是我的同事,公司领导判定小A的岗位是属于“公司架构里臃肿的一部分”(多余的),所以决定让小A离职……
但是公司并不打算支付小A“遣散费”(按劳动法规定,企业主动让职员离职,应多支付职员一个月相应工资)。先是出动了人力资源部的高管与小A协商。协商未果,小A坚持要拿“遣散费”,因此再次陷入了僵持……
期间,公司的高管还在小A不在工位时,拿了小A的工作电脑进行查阅……
几天僵持后,公司以小A多次迟到为由,要对小A进行辞退,并告知小A:因小A的工作时长未达到约定时长,如果进行劳动仲裁胜算也是极低的。
这样的情况下,小A该怎么办?
如果每个企业都这么做,那么应该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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