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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威卷入官司,法院判案不忘引用《蜘蛛侠》

漫威卷入官司,法院判案不忘引用《蜘蛛侠》

作者: c0738b9e988e | 来源:发表于2015-06-24 12:09 被阅读95次

    6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艾蕾娜·卡根在一场涉及漫威(Marvel)公司的专利费用纠纷中,作出了有利于该公司的判决。漫画粉们还发现,这位大法官在判决书中还引用了《蜘蛛侠》的台词。

    在1990年,史蒂芬·金布尔设计出了一款玩具手套,腕部的小罐能够像蜘蛛喷丝一样射出彩带,孩子们就可以戴上这样的手套扮演蜘蛛侠。史蒂芬为这一玩具申请了专利。

    1997年漫威公司开始采用史蒂芬的专利技术生产并销售类似玩具,且双方协商同意,漫威会将销售额的3%作为专利使用费用支付给史蒂芬,每年约50万美元。

    2010年,史蒂芬的专利已经到期,漫威公司援引类似的先例(Brulotte v Thys)也不再向史蒂芬支付专利费用。史蒂芬对此不满,双方对簿公堂。他认为,法院不应比照先例对此案作出相同的判决。即便专利到期,使用者也仍然有付费的义务。

    卡根大法官则回应说,法院确实可以推翻先例作出判决。“我们既然可以做出决定,就同样可以反悔(What we can decide, we can undecide),”她在判决中写到,“但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的法律原则要求法官必须极端小心地使用反悔的权力。”因为“能力越大,责任越大(With great power there must also come - great responsibility)”。在此,她引用了《蜘蛛侠》的经典台词。

    针对专利权,大法官还补充道:“专利权能够让持有者拥有某种超能力,但超能力并非没有时间限制。(Patents endow their holders with certain superpowers, but only for a

    limited time.)”

    据《最高法院评论》(Supreme Court Review)报道,卡根大法官是一位“漫画骨灰粉”,能够判决此案,她非常开心。史蒂芬要求法院作出与先例相反的判决,卡根大法官则坚持如果缺乏具有说服力的原因,她不会推翻先例。因为作为法官,他们有责任树立公众可理解的、可预见行为后果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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