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时代,周末经常会与同学一起相约去KTV唱歌。现如今,因为工作繁忙,家庭影院盛行等原因,比较少去K歌了。
KTV经营者为客户提供包括经典老歌、流行歌曲等音乐电视作品的点播服务。
然而,如果KTV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擅自提供点播服务,其会侵犯著作权的什么权利?
这就要说到放映权了。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由以上概念可知,放映权包括以下因素:
1.技术设备:放映机、幻灯机等;
2.形式:公开再现;
3.客体: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目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也能查询到不少关于KTV侵犯作品放映权的系列相关案例,大家感兴趣,可以去查询了解下。
我是月落大漠,深耕知识产权(简称IP)行业8年,持续做阅读、写作及知识产权内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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