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无意中读到一篇《小说月报》编辑的一则声明,大意是说今后凡是投稿作者的作品,当文章中涉及到人物对话时,譬如某某人说,其后一定要使用冒号、引号,如果违反此规定,文章一律不予采用。
乍一看到这一消息,我一头雾水,据我所知在我们这些年来的许多文学作品中,人物对话不用引号的现象不是普遍存在吗?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趋势而约定俗成了。我很早其实已经注意到这种现象,第一次见到其实是有些不适应而惊讶的,标点符合怎能这么玩呢?某某人说的后面只用逗号,根本不用冒号和双引号。尽管我有些质疑,可那是名作家发在知名刊物上的文章。这样看来,对于这种使用标点符号的做法,编辑们大都是默许的。
很快我在自己写文章的过程中也借鉴了这种做法,在人物对话过程中也没有再机械地去使用冒号和引号了。虽然有时也会觉得这样有些别扭,可能会产生歧义,但大家都这么用,我也紧跟时尚随大流了。那么这一次《小说月报》的编辑们又为什么对此种现象说“不”呢?据编辑老师说,他们在审稿的过程中一般都要三审三校,审稿流程极为严格。大量的作者在人物对话时不加冒号与引号,编辑一一加以改正,为此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简直有点不堪重负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才出台了上文提到的那个规定。
在此,我不禁为《小说月报》回归关于引号的正确使用方法的做法而叫好。我们从小写作文,语文老师在关于一篇文章中涉及到人物对话时,都强调要用到冒号和引号的,这样的规矩是不容质疑,要被每一个同学去努力遵守的。如果在文章中,尤其是在一些小说中,刻意淡化引号的这种使用方法,那么就不能给人一种一目了然的印象。譬如说一个人说话的内容到底在哪儿完结,读者需要去猜,因为没有反引号的标识。这样尽管字数少了(标点符号也算字数),可语义并不简洁,反而容易产生歧义,我想这也是《小说月报》编辑们这次回归引号的正确使用方法的原因。
大家知道,古人写文章是没有标点符号的,但如何来区分句子与句子之间的停顿呢?我国最早就有人采用了 “离经”的方法。但 “离经”只是使句子之间断开,本身没有特定的意义可言。 到了汉朝,一些学士重视章法,才出现了 “句读”, 即在语意未完而需停顿的地方打个点,句终的地方划个圈。这是我国标点符号的雏形,但还不是现在用的标点,因为它除了表示停顿之外,并无其他作用。
到了明代刊本小说的出现又增添了两个专名号,即在人名右边加上一条直线,地名右边加上两条直线。直到五四新文化运动白话文兴起,一些学者才系统主张和推行新标点的使用。解放后原来和国际上通用的标点符号加以研究整理,中央人民政府于1961年9月公布了《标点符号使用法》,确定了14种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至此标点符号才有了统一的标准并赋予了特定的意义。
我们写文章不仅要锤炼语言,更要研究那些无声的语言——标点符号,否则文章将其不成为文章,更为严重的是,法律、规章制度将任意改变。可见文章没有标点符号是难以想象的,而规范标点符号的用法又是多么重要!这一次《小说月报》编辑的做法发出了一个信号,为他们规范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的做法叫好!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