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她自从住院后,手机就被她先生没收了。难怪,她同事给她发的信息,都仿佛石沉大海,没有一个人收到她的回复。
直到她闭上眼睛,手机都没有再回到她的手上。据说,她已经虚弱得快不行了时,她的丈夫才跟她说了实情。也才匆匆地把他们的女儿叫到她身旁多看了几眼。来不及道上一句母亲的叮咛。
这样做的后果还有,导致她的很多后事都没有得到交待。说是,就连银行卡的密码都不知道。
同事们都没有见过她的丈夫,原先,他们总想着在底下县城里工作,应该是公务员或是县城里的什么要职吧。后来才知道,是在酒吧里打工的。
那就她的同事们感到奇怪了,酒吧的工作到海口市省会城市机会不是更多吗?如果她的先生也在海口市,一家三口还可以天天见面,好歹身旁有个人,可以知冷知热的。
为啥要一直呆在自己老家的县城里的酒吧打工呢?!
她的同事们都说,她的先生和公公都很霸道。要从海口出院回他们的老家去时,还不让她的母亲和他们的女儿一块跟着到夫家去,说风俗不允许。
后来,还是她的大姐夫站出来强硬的说,这样不行,都到这个时候了,哪能连自己的亲生母亲和自己的女儿都不在身边的理呢。
经过一番的据理力争之后,才争取到了可以陪同回夫家的机会。
这是哪门哪家的风俗,何等的不近人情?
还有,她的母亲为什么要这样的软弱?都到了生离死别之时,难道也不能强硬一把,自主做一下决定吗?她的女儿身体那么弱,还非要让她的夫家强硬地办理了出院。说什么万一晚了医院会送到殡仪馆去火葬。假若呆在海口的医院,没准还可以多撑几天。可这几天宝贵的生命,也被她夫家剥夺了。
旁人听着,气得直咬牙。
多年前,在北京学习制作旗袍时,教旗袍制作的老师很健谈。
有一次课间时,她跟同学们聊了一个小故事。
她说,她的发小被查出了脑瘤。自被确诊后,她的发小及发小的先生,立即就找了几个较亲近的友人,包括旗袍老师也到了现场。当着亲近的人面前,交待了她的所有后事和立下了遗嘱。
然后,再接受治疗。
百度查了一下,患者应有的合法权益:
1、享有基本医疗权;2、疾病知情权;3、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4、保护隐私权;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6、要求赔偿权。
其中第三条:“知情权”赫然在列。
可她自始自终都不知道她的病情,住院期间连她的女儿都没让到现场,除了医院里的医护人员及她的几个家人外,几乎与外界隔离。
这很让人怀疑,她的先生到底有没有接受过教育?可怜的她这么善良,还这么美丽,工作能力也强。为啥要选了这样的一个人作为伴侣?
同事们听说,她的先生连帮她请个假的小事都还能与她的领导大吵了一顿。
这样的人,怎么能托付终身?!
啊,善良的人啊,你的善良里为什么不带上些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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