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或食物,宜忌须知】這是根据书籍整理的,必须慎重之。
【药材或食物,宜忌须知】古本草有“十八反”、“十九畏”,为医药者必须知之。。。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具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第一句:本草明确的指出了十八种药物的配伍禁忌
第二句:半(半夏) 蒌(瓜蒌) 贝(贝母) 蔹(白蔹) 及(白芨)攻击或与乌(乌头)相对
第三句:藻(海藻) 戟(大戟 ) 遂(甘遂)芫(芫花)都与草(甘草)不和
第四句:诸参(人参、丹参、沙参、玄参等所有的参)辛(细辛)芍(赤芍 白芍)与藜芦相背叛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本草纲目》及《药鉴》等记载,比“十八反”“十九畏”略有出入。
药物配伍分为:相须、相使、相畏、相恶、相杀、相反。
“十八反”指两种药物相反,要严格禁忌。“十九畏”要严格慎思之。
牛肉与红荆条相反,白鲢鱼与甘草相反,這些绝对相反的食药,万万不可犯之,医者必须知道。
【用药禁忌】
1、配伍禁忌~
《神农本草经·序》
“勿用相恶、相反者”,
“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
宋代之后,将“相畏”也列为禁忌,与“相恶”混淆。
“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之“七情”“相畏”,涵义不全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
某些药物也特殊时可以合用。
如感应丸【巴豆与牵牛同用】;
甘遂半夏汤【甘草同甘遂并列】;
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
十香返魂丹【丁香、郁金同用】;
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
实验研究初步表明,
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
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
细辛配伍藜芦,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
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2、妊娠用药禁忌
某些药材能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应该为妊娠禁忌的药材。根据药材不同,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
禁用的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
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材,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
凡禁用的药,绝对不能使用。
慎用的药物,可根据孕妇情况,慎重斟情使用。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3、饮食禁忌
食忌,忌口。古文献上有~
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忌葱等。这就是“食药相反或相畏”。
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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