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此次大规模地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造福学子,功在后来。我作为一名学生干部,一方面坚决执行上级布置的任务,另一方面也觉得有责任就同学们关注的问题提几点意见和建议,衷心期望测评系统趋于完善。
首先,有关测评结果的定性问题。个人认为学校目前对测评结果赋予了过高的地位。表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客观记录学生有关情况的同时,测评也忽略了人的一些主观素质。况且不论“思想品德”究竟如何测评,人的潜力、可塑性这些重要却又隐性而长期化的素质又该如何被记录呢?我们可以想象表格是多么地公式化而有局限性。有的学生在某些方面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如电脑、哲学等,但由于没去考证,或者说测评标准中找不到对应的“由头”来衡量而加不到分数;有的学生大一、大二并不突出,大三、大四虽然优秀,却不是足以使他的总分体现其边际价值。类似现象还有不少,解决不妥易使测评工作对综合素质的反映失真,往往得10分的未必就不如得20分的素质高。因此我建议将观测评定为一种评定的工具,一种考察的辅助手段,而非现在所强调的“非常重要”。
其次,有关测评的公平性。这是针对不同对象来说,我认为此次测评真正受益的是大一学生,那是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进行测评。对于大三学生来说,过去的学年早已不在测评范围内了,此时各自倾力于考研或考证等,因而测评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样,大二应补测大一学年的情况。此外,我想强调的一点是,已拥有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参加活动占了过多的便利,这对普通同学有失公允。许多事情并不是同学做不来,只是机会少了,甚至对一些校和学院级别的活动闻所未闻,想参与也无门可入,当然也存在个人选择的机会成本问题,反之,一个开始就往这方面发展的学生到今天可有很多的活动来“参加、组织、学习”,换言之可以有更多的加分机会。经济学意义上的平等包括取得利益的机会平等,在一个信息不对称、透明度不足的环境中,测评暂不能反映普遍利益。个人认为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大三退出测评,并在改善环境的同时对大一、大二学生测评寻求相对更加合理和更能从根本反映全面素质的举措。
最后,有关测评的保密。中国教育改革早就倡导反对唯分排名,基础教育领域对此做出了积极的响应。高校学生已属成人,更注重隐私权,因此恳切地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在利于管理的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心理成本,妥善处理测评结果。
综上所述,比较“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在校活动一览表”似乎能更好地体现其初衷和科学地反映其实质。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200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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