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真实的巴菲特不只是“股神”,我们应称为“资本家巴菲特”

真实的巴菲特不只是“股神”,我们应称为“资本家巴菲特”

作者: 爱投资的唐伯虎 | 来源:发表于2019-02-06 15:53 被阅读0次

    先说结论,纵观巴菲特传奇的职业生涯,股票投资只是“三者占其一”而已(其他两项内容是保险业经营和私人企业收购),所以“股神巴菲特”并不能如实地概括他的传奇的一生。

    由于巴菲特在股票投资上所取得的卓越不凡的成就,人们把他称为“股神巴菲特”似乎是顺理成章。但如果我们就此把巴菲特界定为一个股票投资人,则不但不完整,更与事实相去甚远。有趣的是,不仅是在距离美国很远的我国资本市场,即便是在巴菲特的家乡美国本土,这种误读也是时有发生,而且偶尔还会出自与他相识或比较亲近的人。

    我们先来看巴菲特官方传记《滚雪球》中的一段描述:1991年,在华盛顿邮报发行人凯瑟琳和主编格林菲尔德的安排下,巴菲特前往华盛顿州的双桥岛去参加一个私人聚会。在这个聚会上,巴菲特的朋友们希望他能与比尔·盖茨见面。但是当比尔·盖茨被他的母亲邀请参加这个在自己的父母家中举行的聚会并与巴菲特见面时却表示:“我对那个只会拿钱选股票的人一点儿都不了解,我没有什么可以和他交流的,我们不是一个世界的人!”

    下面的一番话来自巴菲特的前儿媳玛丽·巴菲特:“最近沃伦的净资产已经超过了200亿美元,而沃伦是《福布斯》杂志美国前四百大亿万富翁排行榜中唯一单纯因为股票投资而上榜的富豪。在过去的32年中,他的投资组合创造了23.8%的平均年复利报酬率的佳绩。”(这里的考察期是1964~1996年)

    所以无论是“只会拿钱选股票”还是“单纯因为股票投资而上榜”,都对巴菲特有很深的误读。

    纵观巴菲特的传奇经历,我们认为至少可以将3个称号“加冕”于他:①股神巴菲特。②CEO巴菲特。③资本家巴菲特。最后一个称号也可以被解读为“控股人巴菲特”、“董事长巴菲特”或“商业大亨巴菲特”。

    相比较之下,哪一个更贴切呢?按照我们的长期观察,应当非“资本家巴菲特”莫属。下面我们就尝试从3个角度来阐述我们的观点。

    角度一:相对于股票投资而言,巴菲特对收购私人企业更感兴趣。

    在巴菲特历年致股东信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虽然我们对于买进部分股权的方式感到满意,但真正会令我们雀跃的却是能以合理的价格100%地买下一家优良企业。”(巴菲特1982年致股东信)“我们最希望能通过直接拥有会产生现金且具有稳定的高资本报酬率的各类公司来达到我们的长远经济目标。否则就退而求其次,由我们的保险子公司在公开市场买进类似公司的部分股权。”(巴菲特1983年致股东信)“许多人以为股票是伯克希尔公司投资时的第一选择,这样的想法不太正确。自从1983年公开揭露经营准则后,我们就一再公开表示我们偏爱买下整家公司而非部分股权。”(巴菲特2000年致股东信)

    在某些年度的致股东信中,巴菲特指出了自己为何更青睐企业收购的3个原因:①“我喜欢与经理人一起共事,他们是一群高水平、有才干同时忠诚度高的伙伴,而我必须坦言他们的行为远较一般上市公司的经理人还要理性,还要以公司股东的利益为重。”(巴菲特2000年致股东信)②“当我们控制一家公司时,我们便有分配资金与资源的权力。相较之下,若是只拥有部分股权则完全没有说话的余地。这点对我们非常重要,因为大部分的公司经营者并不擅长于作资金分配。”(巴菲特1987年致股东信)③税收上的优惠。

    所谓税收上的优惠是指当伯克希尔公司全资拥有(控股80%或以上)一家子公司时,这家子公司每年赚取的净利润无论是上缴母公司还是予以保留下来,伯克希尔公司都不需要为之缴纳任何税负。即使后来选择将子公司卖掉,因为其“成本减项”同时包括收购价格和历年的滚存利润,在多数情况下也基本不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但是,如果伯克希尔拥有的是一家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其上缴母公司的利润则必须缴纳14%的股利税。即使公司不分配利润,在最终出售时,要获得这部分保留下来的利润,理论上也要缴纳不低于35%的资本利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伯克希尔选择很快出售该股票,就要立即补交其所欠税负(以资本利得税的形式);如果其选择长期持有(这正是巴菲特的主要投资策略),等到最终出售的那一天,还是要按同等比例上缴这部分“递延税负”。

    角度二:巴菲特一直在两条“战线”上经营着伯克希尔公司。

    针对我们在角度一中的观点,有读者可能会问:个人兴趣是一回事,实际情况会不会是另一回事?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巴菲特以及伯克希尔公司的私人企业(或控股权)收购史。我们将其归纳为三个阶段:

    早期(1956年~20世纪70年代末期):这是巴菲特私人企业收购的启蒙与初期阶段。第一次企业收购的对象是一家名叫丹普斯特的公司,位于内布拉斯加州境内,主要生产风车和灌溉系统。坦白地说,那不是一次成功的经历。第二次收购始于1962年,这几乎又是一次失败的收购(1985年巴菲特把收购的原主体事业——纺织工厂关闭),而这个被收购的企业就是目前享誉全球的巴菲特旗舰公司——伯克希尔公司。这以后,陆陆续续地又出现了几次收购。截至20世纪70年代末期,巴菲特已通过伯克希尔公司成功收购了国民赔偿公司(旗下全资拥有5家保险公司)、国家水火险公司、伊力诺伊国家银行、多元零售公司(联合收购)、蓝带印花(联合收购)、奥马哈太阳报等。然后又通过蓝筹印花收购了喜诗糖果、布法罗新闻、威斯科金融等公司。

    截至1978年年底,伯克希尔及其旗下公司已经拥有了7000名全职员工,年营业收入达到了5亿美元。即使放在今天任何一个国家,7000名员工都可以算得上是个大企业了。其5亿美元的营业收入经通胀调整,则相当于今天的17.5亿美元或119亿元人民币。

    中期(20世纪70年代末期~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这是巴菲特对私人企业收购的发力期。在这一阶段,除了巴菲特津津乐道的“七圣徒”(其中的喜诗糖果和布法罗新闻分别在1972年和1977年收购)被相继收归麾下外,1989~1997年又先后收购了波仙珠宝、布朗鞋业、Dexter鞋业、赫尔兹伯格钻石、R.C.威利家居用品、星辰家具、乳品皇后和国际飞安等公司。

    截至1997年年底,伯克希尔旗下公司的雇员已达到38000人,税前盈余也从1967年的100万美元增至8.8亿美元。每股税前盈余更从1965年巴菲特开始接管伯克希尔公司时的4美元增加到每股4093美元。

    后期(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在这一阶段,伯克希尔的业务重心已开始从股票投资向私人企业收购转移,收购的步伐与力度也明显加快和加大。从1998~2008年,巴菲特先后将奈特捷(航空服务)、通用再保(收购金额高达220亿美元)、乔丹家具、中美能源、科特家具、Ben Bridge珠宝、Justin企业(砖块制造)、shaw地毯公司、B.M.B.油漆公司、JM公司(石棉制造)、MiTeK公司(建筑材料)、XTRA公司(货柜车租赁)、Albecca公司(相框制品)、Fruit of the Loom纺织公司(成衣制造)、Clayton房屋、McLane物流、森林之河(旅游车制造)、PacifiCorp公司(电力服务)、太平洋电力、企业通信公司、艾斯卡(切割工具制造)以及Mqrmon集团收于伯克希尔旗下(除通用再保外,这一名单未含对保险公司的收购和通过伯克希尔子公司所做的附属性收购)。

    截至2008年年底,伯克希尔公司旗下仅非保险事业体就已达67个。经营范围遍及金融、租赁、零售、建造、公用、航空以及其他服务业等多个行业。我们可以看到,相对于股票投资的辉煌战史,私人企业收购似乎也毫不逊色。

    角度三:巴菲特首先是伯克希尔公司这一保险业集团的掌舵者。

    1965年之前,作为职业投资人,巴菲特的投资运行平台是专门从事投资管理的机构——有限合伙人公司。而自从1965年获得伯克希尔公司的控股权开始,巴菲特逐渐把它打造成了一个至少具有四种功能的运行平台:投资平台、收购平台、控股平台和保险业经营平台。而保险业经营平台是整个系统的核心与基础。

    从公司本身的经营属性以及巴菲特在历年致股东信中的相关表述中,我们都不难确认一点:伯克希尔公司首先是一个保险业集团,而股票投资以及其他有价证券投资只是其保险业务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尽管它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进一步说:如果过去数十年来没有对保险业的成功经营,每年就不会有大量最终表现为“零成本”乃至“负成本”的保险浮存金源源不断地流入,而如果没有这些浮存金,伯克希尔就一定不是今天的伯克希尔,巴菲特也一定不是今天的巴菲特。

    关于保险业的重要性,我们除了可以从过去四十多年来(从1967年伯克希尔收购第一家保险公司算起)保险浮存金的“总现金流量”中去解读外,还可以在巴菲特的包含着伯克希尔公司详尽经营情况的致股东信中感受到。巴菲特每年都会用接近一半甚至超过一半的篇幅去谈保险业的经营,而在2008年致股东信中,巴菲特再一次清晰地告诉大家:“我们的保险业运营,是伯克希尔的核心业务(the core business),是经济的发电站。”

    自1967年3月收购国家偿金公司和全国火水险公司开始,伯克希尔公司身上的保险业色彩就随着时光的流逝而愈加浓厚。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伯克希尔旗下参股或控股的31个事业体及其附属事业体中,有1/3以上是经营保险业的公司。到1992年,伯克希尔公司成为全美国资产净值第二大的产业意外险公司,而旗下的盖可保险已是全美第七大汽车保险公司。截至2003年年底,伯克希尔公司旗下的通用再保险及其兄弟公司国家产险成为全世界主要再保险公司中唯一具有3A最高信用等级的两家公司。

    至于保险业本身的经营成果,有这样一组数据:截至2008年年底,伯克希尔共持有1220亿美元的有价证券和现金等价物,其中585亿美元来源于公司的保险浮存金。同时,“在截至2007年年底的前25年内,我们的保险业的平均回报率为8.5%,相对于财富500强的14%的平均回报率,我和查理做梦也没有想到会有如此好的成绩。”(巴菲特2008年致股东信)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伯克希尔公司来说,由于保险业的主要价值是为其投资事业贡献低成本甚至负成本的保险浮存金,因此其自身实现的丰厚利润就显得更加弥足珍贵。

    总的来说,伯克希尔公司发展至今,旗下已有76个企业事业体,一共有20多万名雇员,是全球前50大私人雇主之一;公司对保险业的经营长期以来表现优异,而非保险事业贡献的利润也已占到伯克希尔净值的50%以上。当我们面对这样一个统治着强大保险业集团和控股集团的董事长兼CEO时,我们能仅仅只用“股神巴菲特”来概括他吗?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真实的巴菲特不只是“股神”,我们应称为“资本家巴菲特”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vpcisqtx.html